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政府
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于1937年9月6日,简称“陕甘宁边区”或“陕甘宁边区政府”。它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直辖下的特区政府,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总部设在延安。边区政府领土涉及陕西、甘肃、宁夏,下辖23个县及神府特区,面积12.9万平方公里,人口200万。陕甘宁边区政府是中国共产党的核心政府,自1937年以来,边区政府在抗日战争当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亦是为新中国的成立打下了坚实基础。1946年国共内战爆发,蒋介石将陕甘宁边区政府视为“非法叛乱区”。1947年中国共产党进入反攻阶段,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宣布脱离国民政府统治。1950年1月,新中国成立后的一年,中共中央决定撤销边区政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政府
- 外文名
The chain Shaanxi Gansu Ningxia Border Region Government
- 边区面积
12.9万平方公里
- 边区人口
200万
- 边区领袖
毛泽东
边区政府简介
陕甘边根据地是土地革命战争后期“硕果仅存”的根据地,是党中央和红军长征的落脚点,是八路军三大主力奔赴抗日前线的出发点,是陕甘宁边区形成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陕甘边根据地之所以成为“硕果仅存”的根据地,有区别于其他革命根据地的成功探索和经验,这些成功探索和经验,对陕甘宁边区的建设巩固和发展做出了特殊的贡献。
1935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到达陕北后,建立了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使陕北林伯渠成为革命的中心根据地。
1937年9月6日,根据国共两党关于国共合作的协议,中国共产党将陕甘苏区改名为陕甘宁边区,并成立了边区政府,林伯渠任主席,张国焘任副主席(后由高自立接任副主席、代主席、兼党团书记)。辖23个县,人口约150万,首府延安。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是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所在地,是敌后抗日战 争的政治指导中心和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总后方。
历史
1934年11月,刘志丹、吴岱峰、习仲勋等领导的西北红军成立了陕甘边军事委员会和陕甘边苏维埃政府。
刘志丹任军事委员会主席,吴岱峰任军事委员会委员兼参谋长,习仲勋任苏维埃政府主席。1935年1月,改称陕北省苏维埃政府。1937年1月,中共中央进驻延安。1935年10月,中国共产党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成为共产党的根据地中心,中共中央所在地。
1937年9月,根据国共两党的协议,中共中央将陕甘宁革命根据地改建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它是一个边区的自治性地方政府,是国民政府行政院的一个直辖行政区域。
1939年12月国民党胡宗南率兵进攻陕甘宁边区。1947年3月,由甘肃省政府主席兼第八战区司令长官朱绍良所策划,并经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同意并授权,之后命令胡宗南调集39个旅、23万多人的部队进攻陕甘宁边区。1947年3月19日,毛泽东等率领共产党中央机关和部队,撤离延安。从3月-8月,共产党军队对国民党军发动多次突袭性战役,其后国民党军退出陕甘宁地区。
1948年3月28日,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东渡黄河,迁往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陕甘宁边区建制依旧存在,但已被蒋介石政府认定为非法。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陕甘宁边区的建置撤消,政府解散。
政府结构
根据中国共产党对陕甘宁边区政权和执政方针的定义,政权结构为:
(一) 参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参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
(二) 政府机关,设边区、县、乡三级,主要领导人由同级参议会选举产生。专员公署和区公署,分别为边区政府和县政府的派出机关。
(三) 司法机关,边区设高等法院,专区设高等法院的分院,县设县法院。边区和县的法院院长,由边区和县参议会选举产生。边区参议会、边区政府和边区高等法院,是三者统一的一元化的民主集中制。
根据中国共产党对陕甘宁边区政权和执政方针的定义,陕甘宁边区的政权是抗日人民的政权,它的阶级基础除了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外,还包括了其他一切愿意抗日的阶级、阶层。实行民主集中制,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边区法律
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37年颁布了《陕甘宁政府特别行政区法》,1939年1月17日至24日,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会议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和《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以及铲除和杜绝汉奸、土匪,扩大地方武装和统一战线,发展经济、教育等12件重要提案。1946年4月23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由于边区政府实行自治政策,所以辖区内的司法较多根据自治原则制定,很少使用中华民国国家颁布的各方面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