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历史
  • 4.推出
  • 5.对比差异
  • 6.实施难点
  • 7.定义
  • 8.法律规定
  • 8.1.民法典的规定
  • 8.2.其他相关规定
  • 9.概念辨析
  • 10.常见问题
  • 11.法律后果
  • 12.案例分析
  • 12.1.案情介绍
  • 12.2.裁判结果
  • 12.3.案件评析
  • 13.相关词条
  • 14.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权利人享有相应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简称《不动产证》,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1是权利人享有相应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于2015年3月1日全面启用2,其发证机关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1

该证书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记载了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等内容1

不动产权证不是房产证,两者在登记范围、内容、防辐射标签、发证机关、版本、费用方面有区别1

该证件采用网上办理形式,可通过PC端、手机APP等多种形式进入不动产登记业务在线申请统一入口,然后线上进行注册、身份认证、人像比对、资料提交3

不动产权证遗失补证,需由权利人本人(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人也需到场)至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提交身份证明、未遗失的产权证书,以及不动产权属查询证明;按揭未结清或者设有抵押权的,还需征求抵押权人同意,一并到场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受理后原证公告作废;公告期满后,颁发新证4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 类型

    证件

  • 全面启用时间

    2015年3月1日5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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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7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讨论稿)》(以下简称《细则(讨论稿)》)开始在国务院相关部门间进行讨论,目前讨论已基本完成。《细则(讨论稿)》共15章192条,包括了总则、一般规定、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登记内容,以及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等信息。

2014年12月22日,酝酿7年之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将于2015年3月1日执行。为了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登记类型、登记程序、各类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要求、登记机构和人员职责等,明确和统一不动产登记表卡簿册和证书式样内容,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要求,以健全《条例》的配套政策而制定《细则》。

2014年12月25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已起草完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讨论稿)》显示,国家级不动产的登记管辖并不参照《条例》执行。具体内容是在第2章第9条,“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参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

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已制定完毕,城市户口使用“一权一证”的“单一版”,农村户口使用“一证多权”的“集成版”,即《房屋所有权证》将逐渐消失在历史舞台。

推出

自2015年3月1日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正式入实操阶段,它的展开将为房地产税的征收起到基础性作用,并推动遗产税、物权保护等一揽子制度改革。

这一工作将在成都、青岛、广州、杭州、厦门、济南、武汉等15个城市提前开展,也就是说这些城市居民的“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件设计初稿已出炉,并已在 国务院内部征求了中央编办、财政部等八部委意见。

对比差异

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居民手握的“ 房产证”有差异,“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内页内容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

众所周知,“房产证”的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它内容,房产证的内页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两者对比得知:“不动产证”比 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因“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这两点是直接与公民利益相关,“不动产证”则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让交易透明化、明确化。“不动产登记是和《物权法》一体的,《物权法》明确了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至于怎么续期还需要讨论。”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表示。

实施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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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执行日期的到来,各地不动产登记局开始纷纷忙碌,但全面实行登记工作非简单之事,其主要有两大难点:

其一、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需直接逾越《城市房产管理法》、《森林法》、《渔业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规,因为《立法法》第63条规定:“有立法权的地方制定地方法规时,不得同《宪法》、行政法规相抵触,无法逾越国家现行的有关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

其二、淘汰房产证需要居民提供“个人税号”。具体淘汰流程:居民持有统一的簿册证————持有纳税人识别号————换发不动产权利登记证————全民不动产联网。也就是通过此举,将个人房产纳入税务征管部门的信息系统,之前未被信息化的房屋产权将被联网信息化,同时一并进入税收征管部门的系统,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奠定技术、数据、产权等基础(这一工作不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