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各省省长
  • 4.行政职位
  • 4.1.任期
  • 4.2.主要职责
  • 4.3.历史
  • 5.女性省长
  • 6.落马省长
  • 6.1.秦光荣
  • 6.2.赵正永
  • 6.3.努尔白克力
  • 6.4.杨晶
  • 6.5.王珉
  • 6.6.王三运
  • 6.7.白恩培
  • 6.8.黄兴国
  • 6.9.魏宏
  • 6.10.苏树林
  • 7.参考资料

省长

省级行政区行政机构首长

省长(Governor)是省级行政区的行政机构首长。在中国,即为省人民政府首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港澳地区称为特区行政长官(或“特首”),行政级别与内地省长相同,由港澳地区选举产生,并由中央人民政府进行任命。

基本信息

  • 上级纪检

    中共中央纪委

  • 上级监察

    国家监察委

  • 上级单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

  • 也称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首长

  • 级别

    正省部长级

各省省长

各省省长

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

殷勇1

天津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工2

河北省人民政府省长

王正谱3

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

卢东亮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包钢5

行政职位

省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省的行政机关的第一号人物。完全的说法是:某某省人民政府省长,为三级官(是正部长级)。省长是省政府的第一位领导人,是该省的第二领导人。省的第一领导人为省委书记。省长都是该省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的排在第一位的副书记。“省委副书记、省长某某某”,是媒体上经常出现的说法。

任期

195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开始设立,每届任期4年。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建立“革命委员会”,废此职。1979年恢复设立,每届任期5年。

主要职责

主持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在本省范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代表省人民政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历史

省长这一名称自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出现。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省的行政长官。初称民政长。民国三年(1914年),袁世凯改为巡按使。五年袁世凯死后,北洋政府改为省长。由于军阀专横,省长号为民政长官,实权有限。国民党统治时期,改省长为省主席。

女性省长

顾秀莲

顾秀莲:1982年—1989年,任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兼省体改委主任。33

乌云其木  格

乌云其木  格:2001年—2003年,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

宋秀岩

宋秀岩:2005.01—2010.01,任青海省委副书记、省长。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