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背景起源
  • 3.1.实施范围
  • 3.2.财政支持
  • 3.3.实施原则
  • 4.职业要求
  • 5.报考指南
  • 5.1.户口档案
  • 5.2.考核管理
  • 5.3.考试面试
  • 5.4.报名时间
  • 6.就业前景
  • 6.1.招聘热点
  • 6.2.报考时间
  • 6.3.待遇管理
  • 6.4.发展背景
  • 7.参考资料
  • 8.知识合集

特岗教师

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政策

特岗教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是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实施的一项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1

特岗教师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2

特岗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设岗县(市)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特岗教师年工资性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特岗教师将有3年的服务期限,3年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纳入编制。特岗教师的档案、户口等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果要在当地继续留任,将保证落实岗位,确保有编有岗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特岗教师

  • 实施时间

    2006年开始3

  • 实施范围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确定区域

  • 包括地区

    河北山西等

背景起源

实施范围

特岗教师

2020 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与2019 年相同,具体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主要包括下列地方: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新疆。

财政支持

“财政支持。中央财政继续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 2020 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 2020 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

实施原则

1.坚持范围,严格条件。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区),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特岗计划”实施期内原则上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设岗县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聘期已满、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特岗计划”教师。

2.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岗计划”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我省“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省政府分管教育的秘书长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分管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统一安排。

教育部“特岗教师”计划新闻发布会

其职责分别是:

省教育厅:牵头起草我省200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方案、招聘办法、招聘简章等,提交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负责收集各地对特设岗位教师的需求计划、提出各设岗县岗位设置计划方案,提交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负责特设岗位教师公开招聘的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相关市(州)教育局对拟招聘特设岗位教师岗前培训;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跟踪了解和评估等宏观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落实“特岗计划”应由地方负担的经费;对省级部门实施“特岗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特岗教师招聘现场确认

省人事厅: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规定,会同教育厅共同做好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工作。

省编办: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及结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规范管理。

相关市(州)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按省上统一要求,协调组织本辖区各设岗县岗位设置及申报、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和管理工作,各设岗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县(市、区)的岗位设置与申报、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及日常管理与考核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