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
2宋慈(1186年-1249年),字惠父,建阳(今属福建南平地区)人,中国南宋杰出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之父”1。
宋慈在南宋嘉定年间考中进士,知长汀县,改善盐政,公私称便。端平二年(1235)成为魏了翁的幕属。后出任广东提刑,雪冤禁暴,阅八月决辟狱囚二百余,一革粤吏数年不予详复之积弊。调任江西提刑兼知赣州,为防民贩盐滋事,使民为保伍,讯其出入。调任湖南提刑后,陈韡安抚湖南,辟为参谋,诸事多预商榷。淳祐八年(1248),担任广东经略安抚使、知广州,卒于任内2。
宋慈长期的专业工作,使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医检验经验,晚年所著的《洗冤录》是世界上第一本法医专著,是法医学里程碑式的巨著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宋慈
- 别名
法医学之父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186年
人物关系共5人
宋巩父亲
杨方(宋代人物)老师
李方子老师
真德秀老师
刘克庄好友
人物生平
官阶职位
宋慈官居经略安抚使,据历史记载是三品以上官员,官阶一般为正二品或从一品。
宁宗嘉定十年(1217年),中进士乙科,朝廷派他去浙江鄞县任尉官(掌一县治安),因父丧而未赴任。宋理宗宝广二年(1226年),宋慈出任江西信丰县主薄(典颁文书,办理事务),从此正式踏上了仕宦生涯。绍定一至三年,在郑性之幕下参与军事;迄招捕使陈韡檄同监军李华平定莲城七十二寨寇,宋慈参赞居多。宋慈于绍定四年(1232年)陈韡奏其政绩,举为福建长汀知县(一县的行政长官),嘉熙元年(1237年)任邵武军通判(州府长官的行政助理),嘉熙二年(1238年)调南剑州通判,嘉熙三年(1239年)任提点广东刑(主管司法刑狱和监察),嘉熙四年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赣州知县。淳祐元年(1241年)知常州军事,淳祐七年任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次年进直宝谟阁奉使四路(宋分天下为各路,等于现在的省份),皆司臬事。淳祐九年(1249年),拔直焕阅知广州、广东经略安抚使(掌管一路之军事行政)6。
经受教育
祖籍河北邢台市南和县,唐相宋璟后人,与理学大师朱熹同居建阳。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出身在一个朝廷官吏家庭,父名巩,曾做过广州节度推官。宋慈少年受业于同邑吴稚门下,吴稚是朱熹的弟子,因此,宋慈有机会与当时有名的学者交往。宋慈二十岁进太学。当时主持太学的真德秀是著名的理学家,真德秀发现宋慈的文章出自内心,流露有其感情,因此,对他十分器重。宋慈早年的师友,对于他学业的进步与后来的思想当有相当的影响。
官宦生涯
宋慈一生二十余年的官宦生涯中,先后担任四次高级刑法官,后来进直宝谟阁奉使四路,也是「皆司臬事」,可见宋慈一生从事司法刑狱。长期的专业工作,使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医检验经验。宋慈平反冤案无数,他认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 (出自《洗冤集录》序),坚持「审之又审」,重视现场堪验,还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检妇人,无伤损处须看阴门,恐自此入刀于腹内」,如死者是富家女,把女尸抬到光明平稳处,「令众人见,以避嫌疑」。
人物去世
宋理宗亲自为其书写墓门,凭吊宋慈功绩卓著的一生。后来宋慈的墓地迁至福建建阳市崇雒乡昌茂村西北。刘克庄在墓志铭中称他:「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这一期间,宋慈在处理狱讼中,特别重视现场勘验。他对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著作加以综合、核定和提炼,并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于逝世前两年(公元1247年)撰成并刊刻《洗冤集录》五卷。此书是其一生经验、思想的结晶,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著7。它比意大利人佛图纳图·菲得利写成于公元1602年的同类著作要早350多年8。
主要作品
著作简介
宋慈在《洗冤集录》的序言中,一开头就提出写作此书的动机与目的:“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典,直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法中。”又说:“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宋慈辑撰此书,是为了“洗冤泽物”、“起死回生”9。因此,宋慈对于狱案,反复强调要“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之心”。他再三教诫
审案人员“不可辟臭恶”,“须是躬亲诣尸首地头”。深入现场调查,“须是多方体访,切不可凭信一二人口说”。检验时“务要从实”,同时尚需了解被害人生前的社会关系,经济状况,要充分掌握真凭实据。在当“经制日坏”的南宋末年,宋慈的这种思想是十分难能可贵的。《洗冤集录》对于法医学有多方面的贡献,现扼要介绍部分内容于下。宋慈对于验尸的方法,曾总结了一整套比较合理的措施。《洗冤集录》对于毒理学也有许多贡献,书中记载了各种毒物中毒症状,指出服毒者“未死前须吐出恶物,或泻下黑血,谷道肿突或大肠穿出”;死后“口眼多开,面紫黯或青色,唇紫黑,手足指甲俱青黯,口眼耳鼻间有血出。”书中附有许多切合实用的解毒方与急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