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2018年3月5日上午9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018年3月11日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大会关于设立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10个专门委员会。
2018年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习近平全票当选为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外文名
The First Meeting of The Thirtee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背景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和审议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草案。1
会议议程
(2018年3月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五、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议案
六、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七、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十、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2
会议日程
3月5日(星期一)
上午9时 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