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兰兰案
汤兰兰案指汤某秋(化名“汤兰兰”,时不满14周岁)于2008年举报自己从六岁开始长达七、八年的时间里,遭亲属、乡邻等数十人侵害的案件。
该案件经过当地司法机关四年的调查审理,最终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后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汤兰兰案
- 时间
2008年1
- 地点
黑龙江黑河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2
- 被害人
汤某秋
- 类别
刑事案件
- 结果
驳回被告人申诉
事件经过
2008年10月,14岁的汤兰兰向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自己从6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时间长达7年。2008年10月底,仅有60多户人家的大旺村(化名)陆续有16人被抓,最终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
侦查起诉
2008年10月27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接到举报,于2008年10月28日立案。经过依法侦查,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移送审查起诉。其中,汤兰兰的祖父汤瑞景于2008年12月13日(也就是汤瑞景被捕后的45天),在五大连池市看守所大量呕血,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8月,黑河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对汤继海、万秀玲等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09年9月,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第一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在这次庭审中,11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的有罪供述,只有被告人徐俊生,也就是汤兰兰的姨夫承认曾对汤兰兰有过猥亵行为,但是并没有实施侵害。
2009年12月,黑河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回起诉。黑河市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生效判决
2010年6月28日,在撤回起诉半年之后,黑河市人民检察院重新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
三天的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2010年10月,又经过两次延长审理期限,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法院分别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强迫卖淫罪对十一名被告人进行判决。被告人汤继海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处其余十名被告人万某玲、刘某海、纪某才、梁某权、王某军、李某才、刘某友、徐某生、陈某付、于某军10人5--15年有期徒刑不等。一审判决后,11名被告人以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
2012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11名被告人的上诉请求,裁定维持原审判决。
后续申诉
2016年11月29日,龙山村村长刘万友刑满出狱。
2017年6月29日,汤某秋的母亲万某玲释放后,与陈某付、于某军等以不同的方式开始连续到非指定场所上访,并且借助媒体,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谋求翻案。
2018年1月28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在开展的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中,在龙镇抓获了四名卖淫嫖娼人员,其中,两名嫖娼人员正是汤案涉案人员。
2018年1月30日,澎湃新闻发表《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一文,并广受转载。次日,新京报又发表《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3汤兰兰案遂广受关注。但同时,两篇报道亦引发巨大争议和舆论反弹。4后澎湃新闻将该篇文章从网站上下线。
2018年2月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对此前引起网络关注的“汤兰兰案”进行了回应。回应中称,“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不服生效裁判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正依法审查处理。”5
2018年2月23日起,该案的四名申请附议人相继收到了来自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短信通知,案件审限为18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