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主要职责
  • 4.组成人员
  • 5.人员配备
  • 6.级别介绍
  • 7.省委常委名单
  • 7.1.华北地区
  • 7.2.东北地区
  • 7.3.华东地区
  • 7.4.中南地区
  • 7.5.西南地区
  • 7.6.西北地区
  • 8.自治区党委常委
  • 9.直辖市市委常委
  • 10.参考资料

省委常委

党政领导

省委常委是指省委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享有正省级副职职权或副省级正职职权,属于副省部级别的党政领导。

省委书记主持召开省委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主持省委全体会议,决定本省党内的重大事项,总结省委近期工作,任命省辖市委领导班子,规划下一阶段省委工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省委常委

  • 级别

    副省部级正省部级副国家级

  • 作用

    决定本省党内的重大事项

  • 产生方式

    省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主要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的地方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

担任政府正职的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组织政府党组活动。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党委副书记主要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协调和负责其他方面工作。

常委会其他委员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

党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常委会其他委员监督,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班子之上,不得搞独断专行。

常委会其他委员应当支持书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书记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

常委会委员应当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常委会委员代表党委的讲话和报告,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过常委会审定或者党委书记批准。

常委会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委集体决定精神。1

组成人员

固定人员

党委书记、兼任行政首长的副书记、专职副书记这三个职位外,较固定由常委兼任的职务通常还有政府常务副职、纪委书记、省会(首府)城市市委书记、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部长、省级党委秘书长、省级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司令员或政委2

可能人员

统战部部长、主管经济的副省长、重要城市市委书记,省政府秘书长、省直厅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重要城市市委书记进入常委条件

第一种是“升迁过渡”。地市级的正厅级“一把手”进入省委领导班子,晋升为副省级领导,然后继续留在原来的地市,以省委常委身份兼任“一把手”,直到这个地市产生新的“一把手”,“这就形成了地市‘一把手’高配,由副省级领导担任。这种情况原来比较多。”

第二种多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级市。地市一把手进入省委常委班子,意味着这个地市的一把手同时是省委领导,可以参与到全省的资源分配、重大决策中。”

第三种在红色城市。延安、遵义这些红色城市,有特殊的政治地位和象征意义,所以一把手通常“高配”。3

进入省委常委的市委书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