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
盂县,是山西省阳泉市下辖县,地处山西省东部,太行山西麓,东与河北省平山县、井陉县和山西省平定县接壤,西临山西省阳曲县,南连寿阳县与阳泉市郊区,北靠五台县与定襄县。截至2023年5月,县域面积2514平方公里,辖13个乡镇277个行政村和1个城镇办事处(11个社区),常住人口279168人。曾获“全国核桃之乡”“山西省林业生态县”称号1。
盂县境四周群山环绕,境内山脉纵横,属于暖温带、温带大陆性气候2。截至2023年8月,境内矿藏资源有煤、铁矿石、铝矾土等30多种3。2022年,全县GDP完成186.4亿元1。
截至2022年末,盂县有普通高中2所、职高1所、初中15所;共有卫生机构(含诊所、村卫生室)430个4。
夏、商时代,盂属冀州。秦始皇十九年(公元前228年),置太原郡盂县。金兴定年间,升为州。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降盂州为盂县,属山西省太原。民国成立以后,属冀宁道。后道撤消,盂县直属省。1949年10月1日,属山西省晋中地区。1958年10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同时,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盂县建制,划归阳泉市。1983年9月,盂县归为阳泉市领导,实行市辖县5。盂县的旅游景点有龙堂瀑布、梁家寨温泉等6。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盂县
- 面积
2514.4平方公里7
- 外文名
Yu County
- 行政区类别
县
- 下辖地区
8个镇、6个乡
建制沿革
名称由来
据《左传》云:昭公二十八年“晋杀祁盈,魏献子为政,封祁氏之田为七县(邬、祁、平陵、梗阳、涂水、马首、盂),孟丙(应为盂丙)为盂大夫,”(治在今太原市东北45千米大盂镇),盂县之名,实自此始12。
历史沿革
夏、商时代,传说分天下为九州。按地域区划,盂属冀州。
西周初年,州治变更,盂属并州。实行分封制后,盂属晋国。春秋时期,盂仍属晋国。
战国时期,周定王十四年(公年前455年),智伯灭仇犹。赵襄了五年(公元前453年),智伯又为赵氏所灭,仇犹属赵。
秦置郡县。秦始皇十九年(公元前228年)灭赵国。置太原郡盂县,治在盂丙邑(阳曲大盂)。
汉分天下为30郡,郡上设州,郡下隶县,盂县属并州刺史部太原郡。汉以前,盂县仇犹分治,这时始将盂和仇犹全交为盂县。
三国时期,盂县属并州新兴郡。西晋,盂仍属并州新兴郡。
晋以后,盂县为汉、赵、后赵、燕、魏、后燕等国所属。
北魏建议元年(公无528年)将盂县东部并入石艾(今平定县),属乐平郡(今昔阳县);盂县西北部(兴道村以北)置抚城县,属定襄郡。
隋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置原仇县(以城北有原仇山故名),治在今盂县城,属辽州。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原仇复名盂县,属太原郡。
唐武德三年(公元620年),盂县西部置乌河县,治在今凌井镇 。贞观元年(公元62年)将乌河县并为盂县,属河东道 、太原的府太原郡。在北魏、隋唐以前,盂县西部之乌河中、上游一带为汉以前的盂县,与阳曲大盂一带为列国之盂邑,县城以东以南一带,为隋朝之原仇县(即春秋战国时代的仇犹国)。兴道 以北一带为北魏之定襄郡属地,至唐初始统为盂县。
五代时期,盂县为梁、后唐、北汉所属。
宋神宗时,分天下为33路,太原避河东路,盂属太原府。
金兴定年间升为州,受绛州元帅府节制并置刺史,盂县属太原武勇军。
元代因袭金制,盂仍为州,属中书省河东山西道宣慰司冀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