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
台江县,隶属于贵州省黔东南州,中国十大品质休闲县市。台江县地处云贵高原东部苗岭主峰雷公山北麓、清水江中游南岸,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境内地形地貌奇特,高山、盆地、河谷错落有致,最高海拔1980米,最低海拔455米,平均海拔717.5米,地下有铅、锌、铜、铁等多种金属及重晶石、大理石、磷、粘土、石灰石等非金属矿产。截至2022年台江县生产总值44.98亿元。总面积1108平方公里,辖4个镇、3个乡、2个街道、71个行政村(居、社区),385个自然寨,截至2022年末,总人口为173677人12,被评为“中国原生态旅游大县”“中国民俗风情旅游大县”。2021年4月, 台江县入选2021(第二届)《中国文化百强县》3。
唐代隶属于应州的陁隆县。民国十二年(1923年),废镇远道,台拱县直属于省。1956年12月,台江苗族自治县改为台江县。补充AAAA级景区1个、AAA级景区6个。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台江县
- 别名
苗文:Xend Fangb Nix
- 行政区类别
县
- 所属地区
中国 贵州黔东南州
- 下辖地区
2个街道、4个镇、3个乡
历史沿革
台江(苗文:Fangb Nix),唐代隶属于应州的陁隆县,宋、元、明、清为“化外生苗地”。
清雍正六年(1728年),朝廷决定开辟苗疆,镇远知府方显至台拱诸寨招抚苗民,登记户名,赐苗族汉姓,编设保甲。
雍正十一年(1733年)五月二十五日,建台拱厅,由镇远府设理苗同知一员分驻台拱,建台拱城。
民国二年(1913年)九月,改台拱厅为台拱县,棣镇远到,为二等县。置革东、来同(今台雄)、台盘、南省、占浓、施洞六区。
民国四年(1915年),镇远县龙塘(今天堂)、偏寨、柏梓坪、八埂溪、施洞口、平地营、石家寨、塘龙等寨拨归台拱县。
民国十二年(1923年),废镇远道,台拱县直属于省。
民国十六年(1927年)县公署改称县政府。
民国三十年(1941年)六月27日,撤丹江县,以丹江河、羊排小溪向东顺山脉为界,东北部地域划入台拱县,取台拱之“台”,丹江之“江”为县名,更名台江县。同时调整地域,划拨插花地带。黄平县的革一、冷西、大小黑寨、白岩脚、万人坑、新寨、后哨、旧司、四新、屯上、革一大寨、田坝梨树坳划归台江,施秉县的平兆、井洞塘、井洞坳、猫鼻岭、芝麻寨、新寨划属台江。台江县的五岔、川洞、打老、干俄、寨章、屯州等划归剑河,平地营、施洞堡(今马号)、甘荫塘划归施秉。台江县设五区17联保106保1108甲。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十月,台江县废区制改设乡镇,辖2镇13乡。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恢复区置。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四月,设立雷山设治局,除绥阳乡仍归台江管外,原从雷山划入台江的区域重划回雷山。台江辖10个乡镇。
行政区划
区划沿革
1949年12月3日台江解放。台江县设三区10镇,乡下沿袭保甲制,隶属镇远专区。
1953年1月,改台江县为“台江苗族自治区”, 隶属镇远专区,将10个乡镇划为44个小乡镇。
1954年4月台江苗族自治区改为台江苗族自治县。将第一、二、三区改为台拱区、施洞区和革东区。
1956年7月,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成立,12月,台江苗族自治县改为台江县。
1958年9月,废区设公社,台江县设前进(驻台拱)、旭光(驻南宫)、幸福(驻革一)、清江(驻施洞)、和平(驻革东)五个人民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