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官职称谓
  • 3.1.清代之前
  • 3.2.清代
  • 3.3.中华民国
  • 4.副都统
  • 5.军衔称谓

都统

都统是武职官名。始见于前秦。建元十九年(383年),“苻坚兴兵攻东晋,征富家子弟年二十以下者三万余骑,置少年都统一人领之。”。唐及辽、金亦置。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都统

  • 类别

    武职官名

  • 文献

    《后汉书·齐武王縯传》

  • 基本释义

    统领

官职称谓

清代之前

前秦建元十九年(383,东晋太元八年), 秦王苻坚进攻东晋时,置少年都统,统率禁卫军羽林郎。前秦末年,置河西鲜卑大都统,为 河西地区少数民族 首领官号。

北齐 门下省所统 主衣局,设都统二人,掌皇帝衣服及玩物。

唐后期为讨伐藩镇与镇压农民起义, 乾元元年(758)置都统,或总管五道,或总管三道兵马,上元末年(761)省。大中年间(847-859)又置。嗣因所置过多,中和二年(882),又置诸道行营都都统,统率各都统。

辽 北面行军官有行军都统、副都统等官。

清代

1、 八旗组织中一旗的最高军政长官。满语称“ 固山额真(gvsai ejen)”。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置,并各置左、右 梅勒额真为 佐官。 天聪八年(1634),改 梅勒额真(meiren ejen)为 梅勒章京(meiren janggin)。顺治十七年(1660)定汉名为“ 都统”, 梅勒章京为“副都统”。满洲、蒙古、汉军旗各一人,共二十四人。秩为 从一品(初制 正一品)。分掌各该旗之户籍、田宅、教养、营制、兵械以及选官序爵、操演训练等军政事务。

2、驻防八旗的最高军政长官之一。于不设 驻防将军之地置之,如 察哈尔都统(驻张家口)、 热河都统(驻承德)。除掌驻防旗营军政事务外,并兼管驻防地区的民政事务。此外,山海关、密云、 青州、凉州等地还各置副都统一人,亦为该处 驻防八旗的最高军政长官。

3、驻扎新疆地区的军政长官之一。乾隆四十八年(1783),置 乌鲁木齐都统一人,掌乌鲁木齐地区之军政,并节制吐鲁番、巴里坤、古城、库尔喀尔乌苏各处。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以热河、绥远、察哈尔等地区为特别区,置都统为地方军政长官。

副都统

清末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 大将军至 下士,分十四阶。 副都统为第三阶, 正二品,相当于旧制的 总兵,有任统制官(师长)的资格。

军衔称谓

中华民国 国民政府时期,在个别地区驻军中实行的军衔制中的一个军衔级别称谓,为一等一级。

1934年12月, 国民政府对驻蒙古、新疆、 西康、西藏等地的武职官员,颁行了一种特殊的 官衔,共分三等十级,其称谓类似于清末的军官衔称:一等一级称都统、一等二级称 副统、一等三级称 协统,二等一级称 都领、二等二级称 副领、二等三级称 协领,三等一级称 都卫、三等二级称 副卫、三等三级称 协卫,此外还设有 准卫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