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关系
  • 4.人物生平
  • 4.1.基本情况
  • 4.2.好学不倦
  • 4.3.屡起屡归
  • 4.4.传播儒学
  • 4.5.制定新历
  • 4.6.生荣死哀
  • 5.主要作品
  • 6.主要成就
  • 7.人物关系
  • 7.1.先辈
  • 7.2.儿子
  • 7.3.后代
  • 8.轶事典故
  • 9.后世纪念
  • 9.1.研讨会
  • 9.2.纪念大典
  • 9.3.许衡墓
  • 10.人物评价
  • 11.史料记载
  • 12.参考资料

许衡

2
通儒

许衡(1209年5月8日-1281年3月23日),字仲平,号鲁斋,世称“鲁斋先生”,怀庆路河内县人。金末元初著名理学家、教育家,谥号“文正”1

元宪宗四年(1254年),许衡应忽必烈之召出任京兆提学,授国子祭酒。至元六年(1269年),奉命与徐世隆定朝仪、官制。至元八年(1271年),拜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又领太史院事,与郭守敬修成《授时历》。至元十七年(1280年),因病归怀庆休养。至元十八年(1281年),许衡去世,年七十三1

许衡著有《读易私言》《鲁斋遗书》等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许衡

  • 外文名

    Xu Heng

  • 别名

    许仲平鲁斋先生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人物关系共6人

  • 儿子
  • 儿子
  • 老师
  • 学生
  • 学生
  • 学生

人物生平

基本情况

许衡(1209—1281),字仲平,号鲁斋2。幼读经书。从姚枢、窦默等讲习程朱理学。宪宗四年(1254),应忽必烈(世祖)召,为京兆提学,后还河南。中统元年(1260),被召至京师。二年,拜太子太保,辞不就,改任国子祭酒,不久,以病辞。至元二年(1265),受命议事中书省,上《时务五事》,提出“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汉法乃可长久”的主张。六年,与刘秉忠等议定朝仪、官制。次年,任中书左丞。八年,任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择蒙古子弟以教。十三年,领太史院事,与郭守敬等新制仪象圭表,日测晷景,编定《授时历》。还于河南,病死。谥文正。推重理学,被誉为“朱子之后第一人”。著有《许文正公遗书》《鲁斋遗书》等。

好学不倦

许衡塑像

许衡于宋宁宗嘉定二年(金卫绍王大安元年、元太祖四年)四月初三(1209年5月8日)出生在新郑县城西阳缓里,祖籍怀庆路河内县沁北村人,后为避战乱,许衡父母才迁居到新郑。

据《元史》、《许文正公遗书》、《许文正公世家谱》、《元朝名臣事略》、《元文类》、《蒙兀儿史记》等史料记载,许衡家族世代务农,但他自幼勤读好学,天资聪颖,七岁时入学,曾问老师为何要读书,老师答曰:“为了考科举。”许衡又问:“仅仅是这样?”老师大为惊异。以后每次讲书,许衡都要问个究竟,以致老师对其父母说:“令郎聪敏过人,我不能胜任,请别求名师。”辞馆而去。像这样连换了三位老师。长大后更加好学,因家贫无钱购书,常涉百里借书抄书。他曾在一个算命先生家中看到一部解释《书经》的书,便去手抄回来细读,后来逃难到徂徕山才得到一部王弼注释的《易经》。当时虽兵荒马乱,许衡仍坚持日读夜思,且身体力行。

天兴二年(1233年),蒙古兵临新郑县,许衡同众人从洛阳渡河经河阳(今孟县)返乡。

此后,许衡相继至鲁、魏之地,在魏三年后又回到怀庆路,后又常来往于河、洛之间,在柳城从姚枢处得到程颐、程颢及朱熹的著作,从中获益甚大。后移居辉县附近之苏门山时,常与姚枢及窦默讨论学问,内容涉及经传、子史、礼乐、名物、星历、兵刑、食货、水利等众多话题。许衡曾说:“纲常伦理国家一日不可废,如果在上者不履行,我们一般人也要履行。”他在实际生活也正是这样做的。许衡曾赴河北大名府讲学,由于恭谨执教,求学的人很多,并匾其斋为“鲁斋”,从此号称“鲁斋先生”。

屡起屡归

元宪宗四年(1254年),忽必烈受封于秦中,召许衡为京兆提学,许衡在京兆的郡县广建学校。忽必烈南征时,许衡返归怀庆,京兆学者挽留不住,只得送至临潼而归。

中统元年(1260年),忽必烈即位,召许衡、姚枢至京师。当时王文统为平章政事,在讨论治国安邦之道时,文统重利,而许衡等人认为必须以义为本,招致王文统忌恨,再加上窦默在忽必烈面前说王文统学术不正,王文统怀疑三人是一派,便奏请委任许衡为太子太保、姚枢为太子太师、窦默为太子太傅,表面上是尊敬重用他们,实际上是使其不能接近忽必烈。后又改命许衡为国子祭酒、姚枢为大司农,窦默为翰林侍讲学士。不久,许衡因病辞官返乡。

至元二年(1265年),忽必烈任命安童为右丞相,打算让许衡辅助安童,便召许衡至京师,命他参预中书省政务。许衡上疏治国纲要五项建议,忽必烈大为称赞,并一一采纳。许衡平时奏议很多,但他不留底稿,留传下来的仅此一件。

至元四年(1267年),许衡因病归怀庆休养,至至元五年(1268年)又被召回,他的奏疏仍秘而不传。

至元六年(1269年),忽必烈命许衡与太常卿徐世隆制定朝廷礼仪制度,与太保刘秉忠、左丞张文谦立定官制。许衡参考历代官制体系,减去一些临时增设机构和旁设机构,于至元七年(1270年)上奏。其中涉及到一些权贵的利益,有人劝他不要变更旧制。许衡说:“我所论的是国家的体制,与个人无关。”他的建议得到忽必烈赞同。不久,阿合马任中书平章政事,统领尚书省及六部,权势很大,一些大臣阿谀奉承,但许衡与阿合马争论时,坚持原则,从不让步。不久,忽必烈任命阿合马的儿子为枢密佥院官,众人都附合,唯独许衡不同意,对忽必烈说:“国家大权在于兵、民、财三个方面,如今阿合马掌管民、财,其子又掌管兵权,这不行。”此后许衡随忽必烈到上京时,又列举阿合马专权欺上,损国害民的众多事项,但未得上报给忽必烈。许衡因此称病,请求不参与国家机务大事。

传播儒学

许文正公燕居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