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历史沿革
  • 4.设立标准
  • 4.1.县级市与县的区别
  • 4.2.严控撤县建市设区
  • 5.具体名单
  • 5.1.河北省
  • 5.2.山西省
  • 5.3.内蒙古自治区
  • 5.4.辽宁省
  • 5.5.吉林省
  • 5.6.黑龙江省
  • 5.7.江苏省
  • 5.8.浙江省
  • 5.9.安徽省
  • 5.10.福建省
  • 5.11.江西省
  • 5.12.山东省
  • 5.13.河南省
  • 5.14.湖北省
  • 5.15.湖南省
  • 5.16.广东省
  • 5.17.广西壮族自治区
  • 5.18.海南省
  • 5.19.四川省
  • 5.20.贵州省
  • 5.21.云南省
  • 5.22.陕西省
  • 5.23.甘肃省
  • 5.24.青海省
  • 5.25.西藏自治区
  • 5.26.宁夏回族自治区
  • 5.2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6.补充说明
  • 7.隶属情况
  • 8.参考资料

县级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县级市(county-level city)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直辖或由地区、自治州、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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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1980年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大多数县级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自1983年起,县级市被作为行政区划术语被正式确立下来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县级市

  • 外文名

    county-level city

  • 区划类型

    县级行政区

  • 上级

    地级行政区

  • 下级

    乡级行政区

  • 数量

    395个(截止2023年1月)

  • 国家/地区

    中国

历史沿革

1932年,中华民国开始于省与县之间设置“行政督察区”,属于准行政区划单位,其管理机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是省政府派出机构。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改行政督察区为专区。专区所领导的市称为专辖市,其行政地位与县相同。

1967年-1975年,专区逐渐改为地区,专区领导的市变为地区领导,专辖市改称地辖市。

1982年,中共中央第51号文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在全国试行。随后中央又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并把此作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至此市管县、市代管市体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将原地辖市根据其行政地位改称县级市2

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严控撤县建市设区3

设立标准

(一)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400人以上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即可撤县设市:

1、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长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和农民集资或独资兴办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城镇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的人员,下同)不低于12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15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不低于15亿元(经济指标均以1990年不变价格为准,按年度计算,下同);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10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100元,总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二)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至400人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撤县设市: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7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业的人口比例不低于25%,并不少于12万人。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70%,并不低于1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8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80元,总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三)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以下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撤县设市: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6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0%,并不少于10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60%,并不低于8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6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不低于人均60元,总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5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