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的法规1。
2021年1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
法律修订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3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4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5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6
法律全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
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六章 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第七章 动物诊疗
第八章 兽医管理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