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历史沿革
  • 3.1.基金成立
  • 3.2.基金捐款人
  • 3.3.纪念活动
  • 4.基金宗旨
  • 5.组织结构
  • 6.奖励范围
  • 7.奖项设置
  • 8.奖金数额
  • 9.评审程序
  • 10.权利义务
  • 11.法律适用
  • 12.补充规定
  • 13.历届颁奖
  • 13.1.2007年度
  • 13.2.2008年度
  • 13.3.2009年度
  • 13.4.2010年度
  • 13.5.2011年度
  • 13.6.2012年度
  • 13.7.2013年度
  • 13.8.2014年度
  • 13.9.2015年度
  • 13.10.2016年度
  • 13.11.2017年度
  • 13.12.2020年度
  • 13.13.2021和2022年度
  • 13.14.2024年度
  • 14.参考资料

何梁何利基金

1994年建立的社会公益性慈善基金

何梁何利基金是香港爱国金融实业家,本着爱祖国、爱科学、爱人才的高尚情操,胸怀“在中国的土地上,建立中国的奖励基金,奖励中国的杰出科技工作者”的崇高愿景,共同创建的香港社会公益基金。由何善衡慈善基金会有限公司、梁銶琚博士、何添博士、利国伟先生之伟伦基金有限公司出于崇尚科学、振兴中华的热忱,各捐资1亿港元于1994年3月30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的社会公益性慈善基金,也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民间科技奖励基金

其宗旨是通过对取得杰出成就的我国科技工作者进行奖励,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尊重知识、重视人才、崇尚科学的良好风尚,激励一代代科技工作者不断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加速国家现代化建设进程。

截至2024年12月,何梁何利基金共进行了三十一届评选和颁奖活动,遴选奖励1638位杰出科技工作者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何梁何利基金

  • 外文名

    Ho Leung Ho Lee Foundation

  • 创办时间

    1994年3月30日

  • 创办地点

    香港

  • 性质

    社会公益性慈善基金

  • 地位

    中国规模最大的民间科技奖励基金2

  • 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历史沿革

基金成立

何梁何利基金

何梁何利基金是香港爱国金融家何善衡、梁銶琚、何添、利国伟先生基于崇尚科学、振兴中华的热忱,各捐资1亿港元于1994年3月30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的社会公益性慈善基金。1994年5月13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隆重的成立庆典。基金成立14年来,捐款创立者的善举、义举和创举受到了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高度赞许和社会各界的热烈欢迎。

基金捐款人

2005年10月12日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批准修订的基金信托契约之《补充契约条款》,将基金捐款人统一变更为“与捐款人有关的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即何善衡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梁銶琚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何添基金有限公司和利国伟博士之伟伦基金有限公司。

纪念活动

2014年12月23日,何梁何利基金20周年图片展及何梁何利基金创新引领发展高峰论坛在清华大学主楼举行。[6]

基金宗旨

  • 促进中国的科学与技术发展。

  • 奖励取得杰出成就和重大创新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组织结构

何梁何利基金

何梁何利基金依香港普通法实行信任委托管理制度。基金设信托委员会,依照信托契约全权负责基金的经营和奖励事宜。基金下设投资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前者负责基金的投资经营和财务管理,后者负责科学与技术奖各项的评选工作。

现任信托委员会成员

  • 科技部原部长朱丽兰(任主席)

  •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和广北(任副主席)

  • 恒生银行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李慧敏

  • 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

  • 香港中文大学副校长杨纲凯教授[7]

  • 评选委员会相关规定

  • 由各相关领域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精深学术造诣、热心科技奖励事业的国内科技权威和国际著名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委员经过信托委员会批准、颁发聘任书后,独立行使职能,负责评选工作。

  • 评选委员会委员最多不超过20人,其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秘书长一人,由内地学者和海外学者出任。评选委员会委员内地学者和海外学者的比例,原则上每四名委员中,内地学者为三人,海外学者为一人。

    评选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基金信托契约补充条款规定的信托委员兼任。其中主任由补充契约所指明的与科技部有关的信托委员兼任,副主任二人分别由补充契约所指明的与教育部有关的信托委员和补充契约所指明的国际学者信托委员兼任。评选委员会秘书长由信托委员会任命、并征得捐款人同意的人选担任。

    评选委员会委员每三年更换四分之一(不包括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

    此外,评选委员会委员的聘任,贯彻相对稳定和适度更新的原则。其办法由评选委员会制定。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北京,挂靠科学技术部

  • 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工作需要,可组织若干专业评审组、奖项评审组,根据提名人的提名推荐材料对被提名人进行初评,产生获奖候选人,提交评选委员会终评。

    专业评审组、奖项评审组的评委由评选委员会任命。

  • 本基金各奖项获奖人由评选委员会会议评定。

    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的获奖人,由评选委员会根据专业评审组、奖项评审组的评选结果,评选审定。

    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获奖人,由评选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评选委员提名评选产生。评选委员会设立预审小组,必要时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和听证。

  • 评选委员会会议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一人一票制,以无记名形式表决确定获奖人。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的候选人,获半数赞成票为获奖人。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的候选人,获三分之二多数赞成票为获奖人。

  • 评选委员会在评定获奖人名额时,应适当考虑奖种、学科和区域之间的平衡。

奖励范围

何梁何利基金

基金奖励范围涵盖当代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的广阔领域。基金奖励和资助致力于推进中国科学技术取得成就及进步与创新的个人。基金奖励和资助的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对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杰出贡献。

  • 热爱祖国,积极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 在中国科学技术研究院(所)、大专院校、企业以及信托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他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技术工作已满5年。

  • 获奖候选人须由评选委员会选定的提名人以书面形式推荐。提名人由科学技术领域具有一定资格的专家包括海外学者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