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隶校尉
司隶校尉是中国西汉、东汉、曹魏和西晋等朝代中的一个监察官职1。
司隶校尉的诞生,最初与汉武帝时期的“巫蛊案”有关。汉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丞相公孙贺被人告发与阳石公主私通,且以巫术诅咒汉武帝。此案既牵扯到当朝丞相,又涉及皇亲国戚,汉武帝设置司隶校尉专门负责彻查“巫蛊案”。到东汉时期,司隶校尉的组织机构进一步扩大,其监察对象扩大到外戚和宦官。西晋时期,司隶校尉的职权与两汉时期基本相同,至东晋被废2。
司隶校尉的最特殊之处是直接听命于皇帝且管辖范围广泛,一般以纠举、弹劾为主。其职责原本在于监督朝内的大臣与皇亲国戚,以及京都附近的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河东、河南、河内和弘农等七个郡的官员。司隶校尉的职权范围与刺史相似,但是刺史是监督地方上的官员,而司隶校尉是监督中央的官员,因此在地位上比刺史要高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司隶校尉
- 旧号
卧虎
- 职务
监督京师和地方的监察官
- 特点
权势强大
- 时期
汉至魏晋
历史沿革
西汉时期
汉武帝刘彻为了加强京城的治安而置司隶校尉,监察京师百官和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及弘农七郡的官员。初置时能持节,表示受君令之托,有权劾奏公卿贵戚。元帝时司隶校尉诸葛丰曾案劾贵幸的外戚许章,成帝时司隶校尉王尊则劾奏丞相匡衡和御史大夫张谭。司隶校尉除监督朝中百官外,还负责督察三辅(京兆、左冯翊、右扶风)和河东、河南、河内、弘农七郡的京师地区,起到和刺史相同的作用,但它比刺史地位高。江充是第一个被任命为司隶校尉的人。汉武帝为江充组建了一支接近两千人左右的武装部队,第一个任务就是执行镇压皇后卫子夫和太子刘据的叛军。这支部队的忠勇表现却得到了汉武帝的深度认可,成为了治办“巫蛊案”的核心队伍,皇帝对他们的依赖程度远远超过了丞相司直和御史大夫。由此司隶校尉权势大增。
东汉时期
东汉初年,汉光武帝刘秀省去丞相司直,使司隶校尉获得更大的权势,朝会时和尚书令、御史中丞一起都有专席,当时有“三独坐”之称。东汉时司隶校尉常常劾奏三公等尊官,故为百僚所畏惮。司隶校尉对京师地区的督察也有所加强,京师七郡称为司隶部,成为十三州之一(见两汉州部)。
在外戚与宦官的斗争中,一方常借重司隶校尉的力量挫败对方,如宦官单超等谋诛大将军梁冀,汉桓帝派司隶校尉张彪率兵围困梁冀住宅,将他杀死。汉末,外戚何进欲诛宦官,以袁绍为司隶校尉,并授予他较大权力,后来袁绍果然尽灭宦官。从此,司隶校尉成为政权中枢里举足轻重的角色,所以董卓称之为“雄职”。李傕专政时也自领司隶校尉(《后汉书·董卓传》:“ 傕(李傕)又迁车骑将军,开府,领司隶校尉,假节。汜后将军,稠右将军,张济为镇东将军,并封列侯。”)。曹操在夺取大权后,也领司隶校尉以自重。
三国时期
曹魏政权建立后,司隶校尉权势进一步扩大。按照级别,司隶校尉排在各部门首长之后,但在朝会的时候,大臣们坐在宫殿的正南门外,这时司隶校尉坐在各部门首长的上首,一个人单坐,比东汉时的“三独坐”更为显要。进入宫殿后,再按职务高低,司隶校尉坐在各部门首长的下首,即回到了自己应该坐的位子上,也不单独坐了。东汉司隶校尉的属官有从事史12人、假佐25人,共37人,而曹魏时司隶校尉属官有从事史、假佐等100人,人数远远超过前代。
蜀汉的张飞、诸葛亮先后担任司隶校尉(《三国志·诸葛亮传》:先主於是即帝位,亮以丞相录尚书事,假节。张飞卒后,领司隶校尉)。
晋代时期
司隶校尉在西晋时职务与两汉基本相同,至东晋罢废。
晋代以后
隋炀帝置司隶台,长官为司隶大夫。
主要内容
中国汉至魏晋监督京师和地方的监察官。始置于汉武帝征和四年(前89),成帝元延四年(前9)曾省去,哀帝时复置,省去校尉而称司隶。东汉时复称司隶校尉。司隶校尉秩为二千石,东汉时改为比二千石。属官有从事、假佐等。又率领有由1200名中都官徒隶所组成的武装队伍,司隶校尉因此而得名。司隶校尉初置时能持节,表示受君令之托,有权劾奏公卿贵戚。除监督朝中百官外,还负责督察三辅(京兆、左冯翊、右扶风)和河东、河南、河内、弘农7郡的京师地区,起到和刺史相同的作用,但它比刺史地位高。东汉初年,汉光武帝省去丞相司直,使司隶校尉获得更大的权势,朝会时和尚书令、御史中丞一起都有专席。在外戚与宦官的斗争中,一方常借重司隶校尉的力量挫败对方。司隶校尉在曹魏、西晋时职务与两汉基本相同,至东晋罢废。
汉武帝设置司隶校尉的初衷是治“巫蛊之狱”,捕奸滑之徒。开始时虽非真正意义上的监察职官,但其监察职能已初见端倪。“巫蛊之乱”平息后,司隶校尉属兵被罢而掌监察权,“察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具体职掌是“督察三公以下为职”。司隶校尉由临时机构演变为监察百官为主要职掌的常设监察机构。它的职能不仅是监察三辅、三河、弘农地区各郡官吏,而且可以监察中央百官。《后汉书·百官志》载:“持节,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宣帝时,盖宽饶为司隶校尉,“刺举无所回避,大小辄举,所劾奏众多,……公卿贵戚及郡国吏繇使至长安者,皆恐惧莫敢犯禁,京师为清”。司隶校尉在西汉后期,其地位历经反复。元帝初元四年(前45年)司隶校尉所持之节被收回。成、哀之际,其地位进一步衰落。成帝元延四年(前9年)被撤销;虽又于绥和二年复置,但是隶属关系已发生变化,改属大司空,地位与丞相司直相当。后汉时又复置为司隶校尉,其地位迅速回升,与御史中丞、尚书令于朝会时“三独坐”,地位相当特殊,“延议处九卿上,朝贺处公卿下”。司隶校尉权重一时,上至三公,下至百官都受司隶校尉的监察。《后汉书·百官志四》本注云:“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注引蔡质《汉仪》:“职在典京师,外部诸郡,无所不纠。封侯、外戚、三公以下,无尊卑。”
司隶校尉既是御史大夫之属官,反过来又可以监察御史大夫,身份颇为特殊。这种特殊的身份使其不依附于行政权力的制约,不会轻易受到行政权力的干扰,从而能够更好的发挥监察的作用。司隶校尉的司法监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各级官吏尤其是中央高官的不法行为,为整顿吏治和保障司法正常运作起到了不可忽略的作用。汉代这种以司隶校尉为标志的特殊监察机构的设置,是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史上颇具意义的一个举措。
主要作用:
一是可以快速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