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复飞原因
  • 4.复飞标准
  • 5.仪表设计
  • 6.程序
  • 6.1.凡事预则立
  • 6.2.做好简令
  • 7.工作要求
  • 8.动作到位
  • 9.注意事项
  • 10.应激心理
  • 11.复飞事件
  • 12.典型事件
  • 13.参考资料

复飞

复飞,民航专业术语,又称重飞(GA; Go Around),指的是飞机降落到即将触地着陆前,将机首拉起重新起飞的动作。而飞机有触地再复飞者称为“触地复飞”,通常是训练飞行及特技飞行所使用。飞机在着陆前有一个决断高度,在飞机下降到这一高度时,仍不具备着陆条件时,就应加大油门复飞,然后再次进行着陆,这一过程同起飞、着陆的全过程是一样的,一般经过一转弯、二转弯、三转弯、四转弯,然后对准跑道延长线再次着陆。如果着陆条件仍不具备,则可能再次复飞或飞到备用机场降落。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复飞

  • 外文名

    Go Around

  • 类别

    民航专业技术/术语

  • 目的

    使飞机脱离某些危险的着陆情况

  • 缩写

    GA

复飞原因

有下列情形时,飞行员应该果断放弃降落执行复飞:

1.能见度低于可着陆的最低标准。

2.侧风或顺风过大时。

3.与前方降落或起飞的飞机间隔不足时。

4.跑道入侵。

5.塔台航空管制指示。

6.风切变。

7.突发系统失效、未清楚起落架是否已落下并锁紧。

8.其他飞行员认为现阶段无法将航机安全降落的情况。

进近时飞行员操纵压力大、程序复杂。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决断高度时应按照“八该一反对”原则进行操纵:该复飞的复飞、该穿云的穿云、该返航的返航、该备降的备降、该绕飞的绕飞、该等待的等待、该提醒的提醒、该动手的动手;反对盲目蛮干。

“八该一反对”是保证飞行安全实践的经验总结,是贯彻落实飞行规则和有关规定,正确处理飞行中遇到的各种情况的通常概括。在天气情况不佳、ILS进近最后阶段看不清道面的情况下仍强行降落,往往导致重大飞行事故的发生,例如1997年5月8日南方航空CZ3456航班深圳空难、1999年6月1日美国航空AA1420航班小石城空难等。

复飞标准

飞机在着陆前有一个决断高度,通常为200feet(200英尺)。在飞机下降到这一高度时,仍不具备着陆条件时,就应加大油门复飞,然后再次进行着陆,这一过程同起飞、着陆的全过程是一样的,一般经过一转弯、二转弯、三转弯、四转弯,然后对准跑道延长线再次着陆。如果着陆条件仍不具备,则可能再次复飞或飞到备用机场降落。

仪表设计

仪表飞行程序设计中的复飞程序是指在实施仪表进近程序的最后进近过程中,精密进近程序飞行高度达到决断高(DH)或非精密进近程序飞行高度达到最低下降高(MDH)后直至复飞点(MAPt),未能取得要求目视参考,无法完成着陆,从而由着陆状态转至爬升状态,飞行至某一高度或位置,开始另一次进近、等待航线或航线飞行的过程。不是每次进近着陆都是实施复飞,但每个仪表进近程序都要制定专门的复飞程序1

程序

1.将发动机马力全开。

2.操纵飞机爬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