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法
双名法又称二名法,以拉丁文表示,通常以斜体字或下划双线以示区别。第一个是属名,是主格单数的名词,第一个字母大写;后一个是种名,常为形容词,须在词性上与属名相符。其后要加上命名人的名字的缩写,除了卡尔▪冯▪林奈所命名的后面直接加上.L外,其他命名人不得只用名字的首字母。
基本信息
- 中文学名
双名法
- 别称
二名法
- 发明者
Bauhin兄弟
- 普及者
林奈
基本定义
双名法,又称二名法,依照 生物学上对 生物种类的命名规则,所给定的 学名之形式,自 林奈《植物种志》(1753年, )后,成为种的学名形式。
在生物学中,双名法是为 生物命名的标准。正如“双”所说的,为每个物种命名的名字有两部分构成:属名和种加词(种小名)。并于其后附上命名者(作者, (s),但在动物学名引用时常省略作者)。属名字首字母须大写,种加词则否。习惯上,在科学文献的印刷出版时,属名须大写,种加词则不能。在印刷时使用斜体,或是于学名加底线表示,手写时一般要加双下划线。例如:" "(智人)。如果在一篇文章中多次提到某一个属,除第一次提及时给出全写,在以后出现时可将属名缩写,但绝不能省略,例如 " "缩写为 '' ''。在很少的一些情况下,由于一个物种已经广为人知,所以其缩写形式就约定俗成了。如在 细菌中," "(大肠埃希菌,即 大肠杆菌)可以缩写成'' ''而不会引起误会。
名称来源
属名通常使用拉丁文名词,如果引用其它语言的名词,则必须拉丁化。种加词大多为形容词,也可以为名词的所有格或为同位名词。当形容词作种加词时,要求其性、数、格与属名一致。例如板栗'' '' BL.,'' '' 栗属(阴性、单数、第一格)。有时,名称也会来源于 古希腊语,或者是本地语言,又或者是该物种发现者的姓名。事实上,分类学家通过各种途径来构造物种名称,比如说会开开玩笑或者是一语双关。然而,无论其来源如何,学名在语法上总是被看作拉丁文。因此,尽管生物学家不赞成,双名法名称有时又叫“拉丁文名”。称为“学名”似乎更恰当一些。请参阅生物学名常用拉丁文和 希腊文词语。双名法通常是以拉丁文为主。前名为属名,后名为种名。
使用价值
双名法系统的价值体现在它的简便性和广泛性;
同样的名称在所有语言中通用,避免了翻译的困难;
任何的一个物种都可以明确无误的由两个单词确定;
本系统已经在 植物学(始于 1753), 动物学(始于 1758) 和 细菌学(始于 1980)中广泛应用。
双名法命名的程序体现了其稳定性。特别的讲,当一个种从一个属转到另一个属时 (比较常见的现象),如果可能的话,种加词保留一致。类似的,如果原来的两个种合并时, 原来各自的种名保留为亚种名。
然而,这样的稳定性不太绝对。基于分类上不同的观点,根据生物 命名法规的名称修订或在 分子系统学中的新发现,同一种生物可能有几个不同的学名在流通(请参阅同物异名)。不稳定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命名应遵循优先原则。
规范植物 (包括 真菌, 蓝藻) / 栽培植物 / 动物 / 细菌 / 病毒的命名法规是不同的。例如, ICBN (植物)命名法规不允许重复名,而 ICZN (动物)法规则允许(如:''Gallus gallus'')。曾经建议用统一的BioCode来把几个命名法规替换,但考虑到对 系统发生树进行命名的PhyloCode而存在争议。
动物命名
在动物学中,一个动物物种可以往下细分,应用三名法来命名一个亚种 (有时叫做"race"),例如 新西兰的普通 鸬鹚('' '')跟其它地方的有所不同,所以被归入一个亚种'' ''。由于动物学仅使用一个种下分类阶元,所以不需要在亚种名前插入任何阶元指示符,人们也明白第三个名称就是亚种名。
种下划分
在植物学中,一个物种可以向下分为亚种,变种,或者变型,这跟动物学是不同的。种下名称必须跟在一个阶元限定词(这个词不用斜体)后面(例如 "subsp.")来指明所指的阶元类型,这不会在动物学中出现。一个植物种可能会有亚种(如 " subsp. ),变种(如 '' var. ''),还有亚种的变种(如 '' subsp. var. ''),甚至是更为复杂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