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是由台湾省人士组成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1947年台湾人民“二·二八”起义失败后,为了团结台湾各界人士,继续坚持反对国民党反动派,谋求台湾人民的解放和幸福, 11月12日,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正式成立,得到台湾进步团体和台籍人士的支持和帮助。1948年5月,台盟响应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五一”号召。1949年9月,台盟代表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参与制定《共同纲领》和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台盟积极参加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的工作。1957年反右运动中,台盟创始人谢雪红被打成右派。“文化大革命”期间,台盟被迫停止活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台盟恢复活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 别名
台盟
- 成立时间
1947年11月12日
- 成立地点
香港/北京
- 主席
苏辉1
组织简介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是一部分从事爱国民主运动的台湾省人士于1947年底在香港成立的。它是由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爱国民主人士组成的政党,主要创始人是谢雪红等。
台盟成立之初,提出以实现台湾省民主政治和地方自治为宗旨,建立独立、和平、民主、富强和康乐的新中国的政治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台盟以《共同纲领》和人民政协章程总纲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国家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作为自己的任务。2
历史沿革
1947年,台湾人民“二·二八”起义失败后,为了继续坚持反对国民党反动派,谋求台湾人民的解放和幸福,一些台湾人士在上海筹划组织建立一个能团结台湾各界人士的政治团体,以进行公开号召,联合各种力量共同斗争。同年5月,领导台中“二·二八”起义的谢雪红、杨克煌等撤离台湾到上海,与有志之士酝酿在香港成立政治团体;7月,谢雪红、杨克煌到香港,在中共组织的帮助下开始筹备;11月12日,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正式成立,制定了《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纲领》、《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规程》、《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筹委会时局口号》、《成立文告》等文件,于12月1日在香港《华商报》正式公布,得到了台湾的进步团体和许多台籍人士的支持和帮助。 1948年5月,台盟发表声明,响应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五一”号召。1949年9月,台盟代表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制定《共同纲领》和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台盟积极参加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的工作。1957年反右运动中,台盟创始人谢雪红被打成右派。“文化大革命”期间,台盟被迫停止活动。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台盟恢复了活动。
历史影响
台盟成立后,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支持台湾人民的反帝爱国民主斗争,为创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了贡献。新中国成立以来,台盟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为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台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国家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作为自己的任务,在反帝爱国斗争,在巩固人民政权,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在改革开放总方针的实施,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以及在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中,一方面代表台胞的利益,提出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号召和推动盟员和所联系的台胞,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贡献了力量。
台盟运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台盟团结推动其盟员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并争取中国统一。
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台盟恢复了活动。1979年 10月和1983年 11月,台盟举行第二、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从此,台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致力于完善和发展业已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续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为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台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国家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作为自己的任务,在反帝爱国斗争,在巩固人民政权,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在改革开放总方针的实施,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以及在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中,一方面代表台胞的利益,提出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号召和推动盟员和所联系的台胞,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台盟关心台湾的前途,关心台湾人民的利益,致力于祖国统一大业。台盟一贯主张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神圣不可分割,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反对任何外国侵略台湾;一贯支持台湾人民争取民主权利,反对国民党当局对台湾人民的压迫。1956年台盟与中共及各民主党派一起发表了和平解决涉台问题的联合声明。台盟声援了台湾人民的反帝爱国斗争。1979年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标志着祖国统一新阶段的开始。台盟拥护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不断地反映海内外台胞的意见和建议,在为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参与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形势的发展,台盟还积极推动海峡两岸人民的交流和互相了解,促进了以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发展。
1987年11月,台盟召开第四次全盟代表大会,确定有关台湾的主张和行动纲领是:
1.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台湾人民同大陆人民是骨肉同胞,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神圣职责
2.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反对任何外国侵犯台湾
3.支持台湾人民争取民主权利,反对国民党当局对台湾人民的压迫
4.致力于按“一国两制”原则争取用和平方式实现台湾和大陆的统一,使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组织安排
台盟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盟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全盟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1次,需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中央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主持盟务,常务委员会设主席团处理日常工作。主席团主席任期 1年,连选可连任。台盟中央下设组织部、宣传部、联络部和办公厅等工作部门。1987年11月设立中央评议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研究国家大事和涉台问题,向盟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本盟重大方针的制定和执行提出批抨和建议等。台盟的地方组织是地方各级盟员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委员会。基层组织是支部或小组。台盟中央迁到大陆后初设于上海,1955年迁至北京。到1990年底,台盟在台湾同胞较集中的13个省、市设有地方组织;盟员1200余人,大多数是台湾省人士中的知识分子;有 424名盟员被选为全国省、市、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委员。还有一些盟员在地方各级政府中任职。
机构领导
主席:苏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