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勃
王勃(公元650年-公元676年),字子安,汉族,唐代文学家。王勃是绛州龙门(今山西河津)人,出身儒学世家,与杨炯、卢照邻、骆宾王并称为“王杨卢骆”“初唐四杰”。王勃为四杰之首。祖父“文中子”王通,为隋末大儒;父亲王福畤。兄弟都有才名,被其父友人杜易简誉为“王氏三珠树”123。
王勃自幼聪敏好学,据《旧唐书》记载,他六岁即能写文章,文笔流畅,被赞为“神童”。九岁时,读颜师古注《汉书》,作《指瑕》十卷以纠正其错。十六岁时,应幽素科试及第,授职朝散郎。因做《斗鸡檄》被赶出沛王府。之后,王勃历时三年游览巴蜀山川景物,创作了大量诗文。返回长安后,求补得虢州参军。在参军任上,因私杀官奴二次被贬。唐高宗上元三年(676年)八月,自交趾探望父亲返回时,不幸渡海溺水,惊悸而死3。
王勃在诗歌体裁上擅长五律和五绝,代表作品有《送杜少府之任蜀州》,主要文学成就是骈文,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堪称一时之最。代表作品有《滕王阁序》等。对以上官仪为代表的浮艳诗风非常反感,并批评汉赋、两晋六朝的颓靡文风,对盛唐的诗歌文学影响很大。诗文多登临山水、怀乡别友之作,其中五律成就最大。杨炯辑其诗文编为《王子安集》二十卷,并作序。今仅存十六卷2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王勃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650年
- 逝世日期
676年
- 出生地
绛州龙门(今山西河津)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王勃幼年时就非常聪慧,六岁时便能作诗,且诗文构思巧妙,词情英迈,被父亲的好友杜易简称赞为“王氏三株树”之一,表明了王勃早年就显示出杰出的文学才能。
九岁时,王勃读颜师古注的《汉书》后,撰写了《指瑕》十卷,指出颜师古的著作错误之处,表现了王勃早年就博学多才。
十岁时,王勃便饱览六经6。
十二岁至十四岁时,王勃跟随曹元在长安学医,先后学习了《周易》、《黄帝内经》、《难经》等,对“三才六甲之事,明堂玉匮之数”有所知晓7。
未冠而仕
龙朔三年(663年) 王勃回到家乡,写《上绛州上官司马书》等文章,寻找机会,积极入仕。
麟德元年秋(664年), 王勃上书刘祥道,直陈政见,并表明自己积极用世的决心,深得刘祥道赞赏“此神童也!”
麟德二年,王勃通过皇甫常伯向唐高宗献《乾元殿颂》,借献“颂”以图仕进之意甚明7。
乾封元年(666年),王勃通过李常伯上《宸游东岳颂》一篇,接着应幽素科试及第,授朝散郎,成为朝廷最年少的命官8。之后,才思泉涌,笔端生花,撰《乾元殿颂》,文章绮丽,惊动圣听。唐高宗见此颂词,歌功颂德,词美义壮,乃是未及弱冠的神童所为,惊叹不已:“奇才,奇才,我大唐奇才!”王勃的文名也为之大振,与杨炯、卢照邻、骆宾王合称“初唐四杰”,并推为首位9。
祸起斗鸡赋
王勃当上朝散郎后,经主考官的介绍,担任沛王府修撰,并赢得了沛王李贤的欢心。一次,沛王李贤与英王李哲斗鸡,王勃写了一篇《檄英王鸡文》,讨伐英王的斗鸡,以此为沛王助兴。不料此文传到唐高宗手中,圣颜不悦,读毕则怒而叹道:“歪才,歪才!二王斗鸡,王勃身为博士,不进行劝诫,反倒作檄文(古代用于征召,晓谕的政府公告或声讨、揭发罪行等的文书,现在也指战斗性强的批判,声讨文章),有意虚构,夸大事态,此人应立即逐出王府。”唐高宗认为此篇意在挑拨离间,钦命将他逐出长安。于是,王勃被逐。他凭着自己的才情和苦心经营刚刚打通的仕途,就这样毁于一旦10。
二次被贬
王勃所遇到的第二次打击,是在虢州参军任上杀死自己所匿藏的官奴而犯罪。
咸亨二年(671年)秋冬,王勃从蜀地返回长安参加科选。他的朋友凌季友当时为虢州司法,说虢州药物丰富,而他知医识药草,便为他在虢州谋得一个参军之职。就在他任虢州参军期间,有个叫曹达的官奴犯罪,他将罪犯藏匿起来,后来又怕走漏风声,便杀死曹达以了其事,结果因此而犯了死罪。幸亏遇大赦,没有被处死。此事甚为蹊跷,王勃为什么要保护罪犯曹达,既藏匿保护又怎能将其杀死。据新旧《唐书》所载,王勃此次被祸,是因恃才傲物,为同僚所嫉。官奴曹达事,有人怀疑为同僚设计构陷王勃,或者纯属诬陷,不无道理。这次被祸,虽遇赦未丢掉性命,但宣告了他仕途的终结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