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成立于1904年。
中国红十字会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红十字会
- 外文名
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 简称
RCSC
- 成立时间
1904年2
- 类别
社会团体
历史沿革
1894年7月甲午海战后,国际红十字运动开始在中国大陆传播。
1904年2月,为救护中国难民,上海海关道沈敦和等人出于义愤,发起成立“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这是中国最早的和红十字有关联的组织。
1904年3月10日,清朝商约大臣吕海寰、工部左侍郎盛宣怀等人在上海邀请中立的英、美、法、德代表,共同协商成立了“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
1907年,更名为大清红十字会。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中华民国成立,清政府灭亡。大清红十字会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
1912年1月,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承认。
1919年7月,加入红十字会协会。
1933年,改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先后隶属nei-zheng-bu、jun-wei-hui和xing-zheng-yuan领导。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秘书长胡兰生等七人,于1950年组成代表团前往北京,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接管。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中央政府决定:鉴于红十字会的特殊性质及历史状况,采取改组而不是接管的方式,将旧中国红十字会改组为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搬迁北京,现有总会职工除不愿赴京者外,全部留用;总会所有资财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处理;将北京东城区干面胡同22号房屋(民国初期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旧址)腾让出来,作为总会迁京后的会址。
1950年8月,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会议(即新中国红十字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定名为“中国红十字会”,会址设在北京市。李德全、钱信忠先后任会长4。
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红十字组织机构撤销4。
1961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从1950改组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10多年间,中国红十字会按照自身的性质和任务开展工作,在刚刚成立的新中国的经济建设和外交事务中发挥了特殊作用。
在国际上,改组后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于1950年9月5日电告红十字会协会,并派代表参加第21届理事会。1952年,中国政府外交部长宣布承认1949年修订的日内瓦四公约,8月,第18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这是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刚刚起步的中国红十字会被极左思潮冠以“封资修”的帽子而受到批判,各级红十字组织机构被撤消,总会大部分工作人员调离或被下放到干校,中国国内工作被迫停顿达10年之久。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红十字会恢复国内工作,中国红十字会各级组织相继恢复4。
1979年2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1985年5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重点在中国国内;中国红十字会是全国性的人民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团体,是政府的助手;首次提出要把中国红十字会办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