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具备项目
  • 4.票据特征
  • 5.票据种类
  • 5.1.一般本票
  • 5.2.银行本票
  • 6.出票
  • 6.1.出票人
  • 6.2.必须记载
  • 6.3.任意记载
  • 6.4.责任承担地
  • 6.5.适用情况
  • 7.票据用途
  • 8.票据比较
  • 8.1.相同点
  • 8.2.主要区别
  • 9.小本票
  • 10.参考资料

本票

出票人签发并自负付款义务的票据

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这种票据只涉及出票人和受款人两方。出票人签发本票并自负付款义务。本票一般应载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无收款人名字则以持票人为收款人),支付金额,签发日期和地点,付款日期和地点,发票人签名等。

按票面是否载明受款人姓名,本票可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1。按票面有无到期日期可分为定期本票和即期本票。本票不需经承兑,出票人出票后即负付款责任。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本票

  • 外文名

    promissory note

  • 作用领域

    贸易

  • 付款方

    出票人

  • 使用范围

    同城

  • 定义

    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

具备项目

本票

拿到一张本票后,这张本票是否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这张本票要求具备以下的必要项目:

1.标明其为“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出票人签字;

4.出票日期和地点;

5.确定的金额;

6.收款人或其指定人姓名。

票据特征

(1)本票是票据的一种,具有一切票据所共有的性质,是无因证券、设权证券、文义证券、要式证券、金钱债权证券、流通证券等。

(2)本票是自付证券,它是由出票人自己对收款人支付并承担绝对付款责任的票据。这是本票和汇票、支票最重要的区别。在本票法律关系中,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债权债务关系相对简单。

(3)无须承兑。本票在很多方面可以适用汇票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承担付款责任,无须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无须承兑就能保证付款。

票据种类

本票的划分方法多种多样,根据签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本票(又叫“一般本票”)和银行本票;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可分为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根据有无收款人之记载,可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根据其金额记载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根据支付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现金本票和转账本票。

一般本票

一般本票(PROMISSORY NOTE):出票人为企业或个人,票据可以是即期本票,也可是远期本票。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CASHER'S ORDER):出票人是银行,只能是即期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