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
2木兰县,隶属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位于黑龙江省中南部,松花江中游北岸,哈尔滨市辖区的东北部。截至2023年,全县幅员面积3600平方公里。2022年,总人口177200,全县辖6镇2乡1个开发区,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84.1亿元1。
木兰县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大体呈北高南低的地势走向。北、东、西三面被低山及丘陵围绕着;中西部为地势较低的山间盆地,向西延伸到巴彦县境内2。截至2023年自然资源有松科,有红松、黄花松、白松、臭松等,花类,有鸡冠花、红花、白头翁花、荷花等3。
木兰县的旅游景点有鸡冠山、香磨山、骆驼峰森林公园等4。
木兰县南有松花江水路运输线,过境74.4公里;北有森林铁路,过境46公里;哈(尔滨)—萝(北)省级公路横穿东西,过境59.8公里;木(兰)—庆(安)县级公路纵贯南北,过境90公里;全县有乡级公路159公里5。
基本信息
- 面积
3600平方公里
- 别名
木兰达
- 行政区类别
县
- 下辖地区
6个镇、2个乡
- 政府驻地
木兰镇
历史沿革
先秦时,境内为濊貊族活动区域。
秦汉年间。濊貊族一支--夫余,建夫余国,境内为北夫余属地。
汉末,挹娄族兴起,境内属挹娄西境。
魏晋时期,北夫余之裔在夫余国故地建寇漫汗国,境内遂属其辖。
南北朝时期,勿吉族建国,境内受勿吉黑水部辖。隋代,勿吉演变为靺鞨,境内遂为靺鞨黑水部辖。
唐代,黑龙江地区纳入唐朝版图,黑水靺鞨,改治黑水都督府,境内遂为其辖地。
五代时期,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于神册元年(916年)建立辽王朝,原黑水鞨靺归辽,境内遂归东京道术甲部所辖。
宋代,完颜阿骨打于天庆五年(1115年)建金,1125年,金灭辽,境内遂属金国上京会宁府(阿城)所辖。金辖地被鞑靼占领后,境内便成为成吉思汗幼弟帖木格斡赤斤的封地。
1271年,元世祖忽必烈建元后,改行省制,境内初属辽阳行中书省开元路,后为合兰府水达达路所辖。
明代,东北实行都司卫所制,境内属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所辖。永乐五年(1408年),设置木兰河卫,亦称哈夫卫。
清代,初为盛京将军(最初称留守盛京内大臣,顺治三年改为昂邦章京)管辖。顺治十年(1653年)为宁古塔昂邦章京管辖。
康熙元年(1662年)改为宁古塔将军统领境内军政事宜。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月,曾设黑龙江将军衙门,境内遂属其辖。
雍正十二年(1734年)归呼兰城守尉直辖。同治元年(1862年)呼兰城守尉下设呼兰厅(巴彦县),境内遂为其属地。
光绪五年(1879年)改呼兰城守尉为呼兰副都统,境内仍归其辖治。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建东兴镇。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巴彦苏苏旗营协领迁至东兴镇,置协领公署,归呼兰副都统管辖。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副都统升呼兰厅为呼兰府,移治呼兰,而于原呼兰厅治设巴彦州,隶属呼兰府,将蒙古尔山(蒙古山)以东大、小木兰达、白杨木河一带从巴彦州划出,置木兰县,与东兴镇均隶属巴彦州。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废将军,改行省制,木兰为黑龙江辖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