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
赖昌星(1958年9月15日-),出生于福建晋江,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曾担任厦门远华(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第八届政协委员(2001年1月11日被撤销)。
赖昌星在1999年案发后逃往加拿大,一直滞留在温哥华。2011年7月初,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拘留,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同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随后,中国公安机关依法向其宣布了逮捕令。2012年2月,检察机关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4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赖昌星案;5月18日,判处赖昌星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未提出上诉。
儿子:赖俊健1,弟弟:赖昌图,哥哥:赖水强,前妻:曾明娜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赖昌星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58年9月15日
- 出生地
福建晋江3
- 星座
处女座
- 主要事件
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
人物关系共4人
曾明娜前妻
赖俊健儿子
赖水强哥哥
赖文峰侄子
人物经历
主要年表
1958年9月,赖昌星出生于泉州晋江市青阳镇烧厝村(今泉州晋江市西园街道烧厝社区)。早年在福建晋江以卖破烂为生。
20世纪70年代,偷渡香港从商。
80年代,以港商身份回福建晋江发展,出任晋江市外商协会负责人及泉州同乡会负责人,并到北京开公司。
1991年2月,将户口迁到了香港,摇身一变成为香港居民。并注册创办以房地产投资为主的香港美好企业有限公司,兼营进出口和成衣贸易。同年4月,赖昌星迁居香港。6月,在香港注册成立“远华国际有限公司”。
1994年初,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走私活动。
1999年8月,赖昌星出逃加拿大。同月,赖昌星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以普通游客的身份抵达加拿大温哥华机场,与之同行的还有其妻及三名子女。他们一家结果在签证过期后拒绝离开加拿大,并引发了加拿大历史上拖延时间最长的一起难民申请诉讼案件。同年,赖昌星全家逃往加拿大后,被加政府软禁在温哥华住宅中。
2002年,香港特区政府指控赖昌星当年提供不真实的文件和资料、以讹诈及非法手段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将赖昌星及其家人香港居民身份和香港特区护照全部吊销。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并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做出判决,宣布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接受赖昌星提出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4月19日,移民暨难民局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11月20日,联邦法院开庭申理移民部要求恢复赖昌星的宵禁规定一案。同月28日,联邦法庭法官哈林顿(Sean Harrington)判决继续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赖昌星的工作准证申请,允许其在加拿大工作。
2011年7月7日,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拘留,拘留后48小时聆讯于7月11日下午1时进行。
同月21日下午6时,加拿大联邦法庭法官萧尔(Michel Shore)于温哥华宣布,否决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赖昌星将会被遣送回中国,最快是2011年7月23日。
2011年7月22日下午,加拿大警察押送赖昌星离开温哥华遣返中国。23日下午,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我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
2012年2月,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