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国公安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1。
其主要职责包括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等2。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外文名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网站
http://www.mps.gov.cn/
- 部长
王小洪3
- 类别
国务院组成部门
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政务院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罗瑞卿任部长。
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继续行使原来的职责。罗瑞卿、谢富治先后任部长。“文化大革命”开始后,
1966年12月,公安部的领导全部被停止工作。
1970年6月,经中央批准,公安部革命委员会成立。李震任主任。
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任命华国锋兼任公安部部长。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公安部的领导班子和职能机构都有较大调整。华国锋、赵苍璧先后任部长。
1950年1月至1966年5月,罗瑞卿、谢富治先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党组小组,公安部党组小组、党组书记。
1966年5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谢富治任公安部党组书记。
1970年6月至1976年10月,李震、华国锋先后任公安部核心小组组长。
1976年10月至1977年9月,华国锋、赵苍璧先后任公安部核心小组组长。
1977年9月,赵苍璧任公安部党组书记。
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根据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安部“三定”方案的通知》规定,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
1993年、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根据公安部“三定”方案,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国公安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主要职责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研究拟定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国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