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新
李鹏新,男,汉族,1960年12月生,山西神池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6月被开除党籍1),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2。
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3。
2025年4月22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鹏新受贿案,对被告人李鹏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追缴在案的李鹏新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4。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李鹏新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0年12月
- 毕业院校
中央党校
人物履历
1977年12月至1979年09月,青海省德令哈农场中学教师;
1979年09月至1983年08月,青海师范学院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83年08月至1983年09月,青海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培训班学员;
1983年09月至1984年04月,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多彩公社党委秘书;
1984年04月至1985年12月,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当江乡副乡长;
1985年12月至1990年01月,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副县长;
1990年01月至1991年01月,共青团青海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1年01月至1991年11月,共青团青海省委组织部部长;
1991年11月至1997年01月,共青团青海省委副书记;
1997年01月至1999年11月,共青团青海省委书记(1995年08月至1997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8年09月至1999年07月,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9年11月至2001年01月,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正厅级);
2001年01月至2005年08月,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委书记(1998年09月至2001年07月,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5年08月至2007年01月,青海省委常委、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委书记;
2007年01月至2011年10月,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1年10月至2016年09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6年09月至2016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16年10月至2021年0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其间: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兼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秘书长)256。
中共十九大代表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1月代表资格自行终止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