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简称驻港部队、驻港解放军、香港驻军,People's Liberation Army Hong Kong Garrison)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称香港驻军。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部队从1993年初开始组建,1994年10月25日正式成军,1997年7月1日进驻中国香港1,取代驻港英军接管香港防务,驻港军费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
- 外文名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Hong Kong Garrison
- 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隶属于
南部战区
- 组建时间
1994年10月25日
历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央军委命令,香港驻军于1993年3月和1994年4月分两批组建,1994年10月25日在深圳同乐营区召开成立大会。
驻军问题
在1982年至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英国就香港前途问题举行会谈,驻军问题一直成为两国争议的焦点,英方曾向中方提出,因大陆和香港边界连接,而港人对解放军驻港有戒心,建议中方不必在港驻军。对于是否在港驻军,北京内部当时亦有不同意见,而当时的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一直没有公开表态,但早在1984年4月,他在审阅外交部《关于同英国外交大臣就香港问题会谈方案的请示》报告时,就在关于驻军问题的一条下达亲批,“在港驻军一条必须坚持,不能让步”。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耿飙在1984年5月21日向香港记者指,中央政府在1997年后不会在香港驻军,香港居民也不需要负担中国军费,此话触怒了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促使他在5月25日会晤出席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的港澳委员时公开表态,“黄华、耿飙两位胡说八道,讲的香港驻军问题不是中央的意见。你们去登一条消息,没有那么回事。香港要驻军的,既然是中国的领土,为什么不能驻军呢?英国的外相跟我会面的时候,开始他们就说,他们当然希望中国不驻军,用另一种形式,但是他们承认中国政府既然收回主权,有权在香港驻军,这个明确得很的,连这一点权都没有,那还叫中国领土吗?”事实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黄华当时并无提到驻军问题,邓小平后来亦澄清发言时错怪了他。
1984年10月3日,中顾委主任邓小平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重申,中国政府在香港驻军是体现对港行使主权,并有防止动乱的作用,“那些想搞动乱的人,知道香港有中国军队,他就要考虑即使有动乱也能及时解决”。最终两国达成协议,在《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中,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部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驻军军费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3,而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四条亦订明: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组织建立
驻港部队在1993年起在深圳开始组建,1994年10月25日在深圳举行成立大会,正式成军。1995年12月7日正式对外亮相,翌年1月28日由中国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公告组建完成4。深圳市在特区中拨出六处共500多亩土地,作为驻港部队的基地建设用地4。
为驻港部队处理防务事务建立法律规范,中央军委在1991年成立“香港驻军法律问题小组”,翌年由中央军委法制局研究起草驻军各项法律草案及法律准备工作,1996年8月中央军委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草案进行研究,并在12月30日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7月1日正式施行4。
驻港部队军官由全军范围选拔,大部分经军事院校培训,具大专学历;士兵一般需要高中以上学历,入伍后经过一年训练,再补入部队4。
驻港部队汇集了多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精锐部队,陆军前身是井冈山时期的红一团、参与长征的大渡河连、及在抗日战争击毙日本驻蒙军混成第二旅团长阿部规秀的功臣炮连;海军舰艇大队曾参与万山群岛战役、八六海战;空军航空兵团前身则为空军运输航空兵某大队,曾多次参与救灾任务。
为了更好地完成中英两国军队的交接,经中方提议,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磋商达成协议,驻港解放军可派先遣人员入港,为人民解放军接管香港的防务工作做好实际准备,包括熟悉香港的军事用地、与英军及港府进行联络以及统筹通讯支援等工作。
根据中英双方达成的协议,自1997年4月21日起,香港驻军先后派出三批先遣人员进入香港,为部队顺利进驻香港履行防务做准备。6月30日,先头部队通过皇岗口岸进驻香港,与驻港英军在添马舰军营(现改为中环军营)进行防务交接。7月1日零时,香港驻军和平进驻香港,准时升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担负起香港防务的历史重任。
香港驻军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部队组成。其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刘镇武、熊自仁、王继堂、张仕波、王晓军、谭本宏先后任司令员,熊自仁、王玉发、刘良凯、张汝成、王增钵、岳世鑫先后任政治委员。下辖深圳基地、步兵旅、舰艇大队、航空兵团等部队。主要职责是: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安全;担负防卫勤务;管理军事设施;承办有关涉外军事事宜;必要时应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请求,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央军委的命令派出部队,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香港驻军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安排下,由香港驻军最高指挥官或者其授权的军官实施指挥,并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权力。驻军员额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防务的需要确定,其人员实行轮换制度,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香港驻军组建以来,认真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香港驻军建设的指示,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军事训练为中心,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建设威武文明之师、有效履行防务职责为目标,全面加强部队建设,圆满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为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香港的繁荣稳定作出了贡献。
进驻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江泽民在1997年6月30日上午10时10分向驻港部队发出命令,于1997年7月1日0时开始履行香港防务职责4。当晚21时,根据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协议,509人组成的驻港部队先头部队分乘39辆军车通过落马洲口岸进入香港,此前共196人先遣人员分三批抵港,安排军营的接管事宜4。
1997年6月30日晚上23时58分,两军在威尔士军营进行防务以及军营交接仪式,驻港部队中校谭善爱以普通话向英军艾利斯中校答道,“艾利斯中校,我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接管军营。你们可以下岗,我们上岗。祝你们一路平安”。语毕两方握手,并互相敬礼,艾利斯命令卫兵步操离开军营大门,而驻港部队在7月1日0时0分在军营升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象征驻港部队正式接管香港防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