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可踏面

可踏面在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的栏杆底部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在建筑规范中,一般多层栏杆高度为距地面完成面1.05m,高层为1.1m,但一旦形成可踏面,栏杆高度需从可踏面顶部算起。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可踏面

  • 含义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的栏杆底部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

基本内容

相关说明

A. 1 护栏高度

A. 1.1 可踏面

可踏面应符合GB 50352的相关规定。侧装式护栏扶手下部为高度不大于450mm的平台,扶手内侧平台宽度大于65mm时,其平台应视为可踏面,见图A. 1。

A. 1. 2 护栏防护高度

栏板上边缘高于扶手顶标高时,高出部分尺寸不计护栏防护高度,见图A. 2。

A.1.3 护栏防护高度与护栏高度

护栏防护高度应符合GB 50096、GB 50352和GB 50368的有关规定。

在不同安装方式的护栏高度与护栏防护高度,见图A.3和图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