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局是泉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7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泉委[2010]70号)设立的,正处级。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泉州市教育局
- 属性
政府工作部门
- 地点
泉州市
- 等级
正处级
- 局长
刘殊芳1
机构领导
局长:刘殊芳1
副局长:毛伟雄、林长华2、陈军宣、李树和(挂职)3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原市人事局承担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职责划给市教育局。(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四)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正确引导和依法管理,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二)统筹全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拟订全市教育政策,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四)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配合省教育厅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配合省教育厅指导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六)拟订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监督管理市级教育经费,检查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情况,指导、监督全市学校条件装备、基建工作。(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八)负责制定全市中学、中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制定中等教育招生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市各类教育考试,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等工作。(十)指导全市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依法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十一)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75号),市教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4
机构一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保卫、后勤接待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办公自动化等工作;承担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提案议案、督查等工作;参与教育政策调研。
(二)执法检查科(市未成年人保扩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协调全市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普法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各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市级教育经费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参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建筑安全工作;按规定管理直管经费学校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建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收费的管理、检查和指导;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四)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
指导、管理全市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推进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市小学学籍管理;承担市直属小学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中等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