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汉朝
景汉朝,男,汉族,1960年11月生,河北深州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系诉讼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1。
现任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景汉朝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0年11月
- 毕业院校
人物履历
1978.09——1982.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
1982.07——1984.07,河北省石家庄邮电学校教师。
1984.07——1984.08,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干部。
1984.08——1986.09,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书记员。
1986.09——1988.1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助理审判员(正科级)。
1988.12——1989.07,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负责人。
1989.07——1993.0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1993.02——1994.1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
1994.12——1995.05,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
1995.05——1996.12,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调研组组长。
1996.12——2003.0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94.07—1997.07,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04——2006.11,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厅级)(其间:2000.09—2004.0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系诉讼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6.11——2007.0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2007.04——2008.05,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08.05——2009.0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办公厅主任、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09.04——2009.06,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办公厅主任。
2009.06——2010.07,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办公厅主任。
2010.07——2016.12,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