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设立背景
  • 4.历史沿革
  • 5.职能转变
  • 6.主要职责
  • 7.内设机构
  • 8.人员编制
  • 9.其他事项
  • 10.历任领导
  • 11.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部级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前身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3月整合组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内设机构21个,并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外文名

    National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PRC

  • 撤销时间

    2018年3月

  •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设立背景

中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计划生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当前,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在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基础上更加注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也需要不断提高。

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方案提出,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同时,将人口计生委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同时,不再保留卫生部、人口计生委。

历史沿革

1981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1

1982年,国务院确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管理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中国各个时期的人口发展规划,使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2003年3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

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定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1

2013年3月17日,国家卫生部摘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式挂牌。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

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职责。

2.取消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全国十佳自强女孩评选等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

3.取消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职责,有关事务性工作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4.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5.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6.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