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唐初骑兵
  • 4.字面解释
  • 5.起源
  • 5.1.骑兵
  • 5.2.铠甲
  • 6.历史记录
  • 7.中国军魂

玄甲军

史上十大骑兵之一

玄甲军的字面理解:玄指黑色也有厚重的意思,甲指盔甲。这种铠甲为突出防护和实用能力通体铁质,所以十分厚重,通常为黑色。历史上的玄甲军应属重骑兵,士兵身着黑铁盔甲,是号称中国历史十大骑兵的兵种之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玄甲军

  • 外文名

    black armoured cavalry

  • 属性

    一支唐初骑兵的建制番号

  • 所处年代

    唐朝初年

  • 评价

    唐朝史书记载的精锐骑兵

唐初骑兵

宋代盔甲
宋代盔甲

唐朝初期实行府兵制,可以根据府兵制来推测当时的训练情况。府兵在冬季训练的时候,主要有“薄战”和“纵猎”两项内容。其中以“薄战”为主要内容。当时作战,队形的变化非常重要,“薄战”主要是训练士兵熟悉军中的旌旗、金鼓等指挥号令,进行前进后退,队形变化,操演熟练,以做到战时临阵有序,随阵入战。“纵猎”就是进行游猎,在此过程中训练士兵的武艺,提高士兵个人的战斗技能。府兵在服役之前,还又有折冲府的官员对他们校阅考察,进行演练。服役期间的闲暇时间,他们也会经常进行骑射训练。

以上装备和训练情况,是唐军的一般情况,以此来推测,想必玄甲军的情况应该不会超出这个范围,只不过他们是唐军骑兵中的精英而已,可能选拔和训练更加严格,装备也比较精良。

根据记载来看,李世民使用玄甲军的战术主要有这么几种:侧翼突击、埋伏、正面突击。而李世民惯常使用的战术是侧翼突击,这里的侧翼未必就是敌阵的侧面,也可能是敌人的薄弱环节,或者迂回到敌人的阵后。李世民通常会让正面部队先与敌人接战,等敌人锐气受挫,受到消耗的时候,他再率领玄甲军突击敌人的薄弱环节,或者直接迂回过去,前后夹击敌人。这样的攻击,往往是致命的一击,会让敌人就此崩溃了。正面突击,是以玄甲军为前锋,大军为后继,直接对敌阵实施冲击,把敌人的阵势冲乱、冲散,从而最终达到歼灭敌人的目的。玄甲军虽然精锐,冲击力很强,李世民本人也很骁勇,但是这样的攻击还是具有很大的冒险性,尤其是遇到顽强的敌人。李世民与王世充在洛阳城外的故马坊激战,李世民想查看敌人阵势的情况,直杀出敌人阵背。虽然阵形被打散了,但王世充部下的江淮精锐也不是等闲之辈,与唐军殊死力战,李世民的坐骑在混战中被射倒,幸亏部将拼死救援才脱险,经过几番激战,最终才将王世充的部队击溃。埋伏战术具有很强的突然性,敌人突然之间就陷入包围和突击中,混乱和恐惧是可想而知的。李世民率领500骑兵向窦建德的大军挑战,并成功伏击了他们的前锋部队,生擒了敌军骁将,应该看作是玄甲军的杰作。

字面解释

玄:黑色。甲:盔甲。全称意思为穿黑甲的军队。历史上的玄甲军应属重骑兵,士兵身着黑铁盔甲,是号称中国历史十大骑兵的兵种之一。

起源

骑兵

骑兵有轻重之分。重骑兵虽然不多,但是由于防护好,冲击力大,历来也是野战冲锋的主力,尤其是在地域开阔的西域,有很大作战空间。需要指明的是,所谓的轻骑兵或重骑兵与其甲具防护无关,一般所指的重骑兵,是指以进行冲锋作战为主要任务的骑兵。而轻骑兵,是以弓箭等投射性武器为主进行袭扰,侦查等作战。两者中重骑兵显然更易受到伤亡,更需要不断加强防护,所以才形成了我们一般从字面上理解的“重”骑兵。

铠甲

1、身披铁甲,马匹也有具装,马匹的具装通常又可分为保护马头的“面帘”,保护马颈的“鸡颈”,保护马胸的“当胸”,保护马躯的“马身甲”、保护马臀的“搭后”和竖立在马臀部的“寄生”(似乎是为了保护骑兵后背用的)。

2、唐军的铠甲抛弃了魏晋的具装铠,演变为以明光铠为代表的唐十三铠,明光铠是一种护胸镜锃亮的板式铠甲,非常华丽,而且重量更加轻,防御力大大的提升。据《唐六典》记载,唐十三铠,有明光、光要、细鳞、山文、鸟锤、白布、皂娟、布背、步兵、皮甲、木甲、锁子、马甲十三种。其中明光、光要、锁子、山文、鸟锤、细鳞甲是铁甲,后三种是以铠甲甲片的式样来命名的。皮甲、木甲、白布、皂娟、布背,则是以制造材料命名。

3、折冲都尉为营最高指挥官,以下还有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作为副手。

4、安西四镇兵马虽也有步骑之分,但都有坐骑。在作战时步兵才下马整队,因此机动性极高。昂贵的重骑兵每人还不止一匹马,以便轮换冲锋。

5、武威军的军马主要有四种:产于呼伦贝尔草原的蒙古马(三河马)、西域的哈萨克马、焉耆马、和威尔勒马。尤其是后两种,因其高大健壮、长颈高扬、步辐伸展流畅,对缰绳反映灵敏,是唐军正规骑兵使用最多的马种。

6、按唐朝奖励制度:以少击多为“上阵”;兵数(包括战士人数和装备)相当为“中阵”;以多击少为“下阵”。

按战争的结果分:杀死或俘虏敌人的百分之四十,为“上获”;杀死或俘虏敌人的百分之二十,为“中获”;杀死或俘虏敌人的百分之十,为“下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