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
性侵害(Sexual assault)是指涉及各种非意愿的性接触和被强迫的性行为,包括强制性交、强迫亲吻、性骚扰、性虐待,露阴、窥阴等在司法判例上也可能被算作性侵害1。
性侵害在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法律对性侵害的定义因司法管辖区域的不同而不同。在有的地区,比如新南威尔士,性侵害被定义为非自愿插入式性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的第五十四条明确提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3。
性侵害在当下十分普遍,据联合国的不完全统计,35%的女性会在一生中受到性侵害,在一些国家这种现象甚至更为严重,而对于男性遭受性侵害的情况,尚未有全球范围内的调查能够提供可靠数据。
性侵害会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并改变其自我形象。除了心理创伤以外,性侵害还会导致身体健康问题和公共健康问题4,增加酗酒、吸毒、酒后开车、不安全的性行为等。预防性侵害需要施害者、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提高重视程度,并加强预防教育和与儿童的交流等。预防性侵害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内容,普及全面性教育有助于人们在遇到性侵害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和掌握的技能积极面对风险,谨慎对待可能的施害者,分辨自己是否遭遇性侵害,以及如何应对性侵害,从而减少性侵害现象造成的危害。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性侵害
- 外文名
Sexual assault
- 包括
强奸、性骚扰在内
- 可指
强制口交、非礼、性虐待等
- 方法
依法维权
基本介绍
性侵害泛指违反他人意愿,对其做出与性有关的行为。施害者出于性目的,未经允许便对受害者进行各种非意愿的性接触和被强迫的性行为。未满14周岁或者由于吸毒、酗酒、睡眠等而神志不清的人是无法对这种行为表达性同意或拒绝的5。
当前现状
性侵害在当下十分普遍,据联合国的不完全统计,35%的女性会在一生中受到性侵害,在一些国家这个比例甚至高达70%;比起未受过性侵害的女性,受到伴侣性侵害的女性更容易患癌症、艾滋病,更有可能堕胎。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2015年全国性侵害案件达到25000件,2016年全国性侵害案件达到15000件。其中包括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等,强奸罪的案件占比最高。被告人在实施性侵害犯罪前多有饮酒行为,占比为66%。受害人与被告人多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认识。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称“女童保护”)2020年发布的最新报告,2019年曝光性侵害儿童案例301起,受害儿童逾800人。2013年至2018年,每年媒体公开报道的儿童被性侵害的案例分别是125起、503起、340起、433起、378起、317起(其中,2013~2017年统计案例为14岁以下儿童,2018年起为18岁以下儿童)。
美国司法部通过全国大学妇女性侵害问题研究委托编写的一份报告,根据一份1996年针对秋季学期就读两年或四年制教育机构的4446名妇女研究发现,3%的大学女性都曾是性侵害的受害者。由美国国家司法研究所主持的校园性侵害研究以5446名本科女生为研究样本,得出结论,19%的本科女生自上大学以来曾经遭受过性侵害或性侵害未遂。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人们普遍认为,男性遭受性侵害的频率要低于女性,但很少有可靠数据表明男性遭受性侵害的频率。
常见类型
强奸
强奸,又称强制性交,指的是未经当事人许可对其进行侵犯,主要指强迫或非自愿的性交。强奸表现为多种形式,例如陌生人强奸、熟人强奸、法定强奸、团队强奸、婚姻强奸和儿童强奸,以及战时和种族灭绝性强奸。这些强奸形式有时在法律上有多重定义,但法律上定义的强奸本质上是一种性侵害,通常涉及一个人未经另一个人同意而与其发生性交。男性和女性都可能实施强奸,也都可能成为被强奸对象。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3。
儿童性侵害
儿童性侵害是虐待儿童的一种形式,成人或年纪较大的未成年人将儿童作为性发泄对象。儿童性侵害的主要形式有:要求或强迫儿童参与性活动(不论结果如何),将生殖器官以不恰当的方式暴露给儿童看,给儿童看色情片,与儿童发生性关系,用身体或工具接触儿童的生殖器官,使用儿童制作色情片。
儿童性侵害的后果包括抑郁、创伤后心理压力紧张综合征、焦虑、成人期容易再次成为受害者、对儿童的身体造成伤害。家庭成员实施的儿童性侵害是一种乱伦行为,是儿童性侵害常见的形式之一,后果更加恶劣,会造成长期心理创伤。
老年性侵害
老年性侵害是指对年过60岁的人进行性侵害,他们大多身体功能下降、虚弱、需要依赖他人赡养。年过65岁的受害人只有30%向警方报案。大多数施害者是赡养人、成年子孙、配偶或其他居住同伴。
性骚扰
性骚扰指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强迫对方配合,并使对方感到不悦。任何性别都有可能是性骚扰的受害者。具体指行为人出于发泄性欲求、恶作剧、骚扰人、侮辱人的动机,通过语言的、形体的、环境布置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不受欢迎的性挑逗或性刺激,给对方带来烦恼和精神压抑,甚至造成精神损害,但尚不构成强制猥亵和强奸,行为人的这种行为即谓之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