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1是根据《印发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深府办[2004]72号)和《关于调整市建筑工务署体制的通知》(深编[2012]52号)规定,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 所在城市
深圳市
- 署长
李卓2
- 属性
政府机关
机构职能
主要职能有:负责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水务和交通工程项目除外)的资金管理、前期审批事项报批、招投标管理、预决算和投资控制管理,政府公共房屋本体结构性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对部分适合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代建制。3
内设机构
办公室(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综合督办、保密、档案、收发、法律事务、行政、后勤、协调联络、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公共关系、绩效考核、工程督查督办、重大项目协调推进等工作。
人力资源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外事、教育培训、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及专业组管理等工作。
综合计划处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财务制度制定、财务管理及对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指导及监督,部门预算编制、计划统计及内部审计工作,保函管理,工程决算管理,信息化建设及运营维护等工作。
建设统筹处
负责项目接收及分配,项目总体策划,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变更管理,新型建设管理模式的研究,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负责项目策划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招标采购处
负责统筹全署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合约管理工作;制订招标制度,编制和推行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合同管理,承包商管理,参建单位及人员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企业资信管理;工程概算、预算、造价、定额等工程投资管理工作;负责招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材料设备处
负责统筹全署材料设备管理工作;负责材料设备集中采购与战略合作、材料品牌库管理,供应商及分包商履约评价与过程监督,材料设备应用指导与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材料设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工程督导处
负责统筹全署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生态文明考核、治污保洁管理工作,开工管理,预验收管理,履约评价管理;负责履约评价委员会和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直属机构
署工程设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