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历史沿革
  • 3.1.新中国成立前
  • 3.2.新中国成立后
  • 4.行政区划
  • 5.地理环境
  • 5.1.位置境域
  • 5.2.地形地貌
  • 5.3.气候特征
  • 5.4.水文特征
  • 6.自然资源
  • 6.1.动植物资源
  • 6.2.气候资源
  • 6.3.林地资源
  • 7.人口民族
  • 8.经济状况
  • 8.1.综述
  • 8.2.第一产业
  • 8.3.第二产业
  • 8.4.第三产业
  • 9.社会事业
  • 9.1.教育事业
  • 9.2.医疗卫生
  • 9.3.科技发展
  • 9.4.体育事业
  • 10.交通运输
  • 10.1.水路运输
  • 10.2.陆路运输
  • 11.风景名胜
  • 11.1.报恩禅寺
  • 11.2.海蚀遗址
  • 12.历史文化
  • 12.1.地方习俗
  • 12.2.黄圃特产
  • 12.3.民族文化
  • 13.所获荣誉
  • 14.参考资料

黄圃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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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辖镇

黄圃镇是广东省中山市下辖镇,位于中山市北部,北偏西有桂洲水道,北偏东有洪奇沥水道,南偏东有黄沙沥水道,正南有鸡鸦水道,与佛山市顺德区、广州市南沙区及中山市三角镇、阜沙镇、东凤镇隔水相望,正西端与南头镇接壤,面积88平方千米,辖11个镇,12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2022年末有常住人口10万人1。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122.96亿元。黄圃镇是中山市唯一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中国家电制造基地、中国食品工业示范基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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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黄圃镇有中小学15所,有公立医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3个2

名胜古迹有玉泉洞、报恩禅寺、烈士纪念碑等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黄圃镇

  • 面积

    88平方千米1

  • 行政区类别

  • 下辖地区

    文明社区三社社区永平社区

  • 政府驻地

    中山兴圃大道西13号4

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前

东晋元熙二年(420年),大黄圃已涉人迹,初隶番禺,后隶南海。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大黄圃人口渐稠,田园庐舍已具规模。大黄圃始建制,属古海乡,隶香山县。元沿宋制。

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废古海乡,置黄旗都,隶香山县。黄旗都辖村5:黄旗角、潭洲、大黄圃、小黄圃、古镇,设治黄旗角。

明代,钱、石、何、黎、刘、李、孟、张、孔、王、冼、韩、范等十三姓自顺德、南海、番禺、新会等县迁来。大黄圃聚居者日众,逐渐形成灵会坊、鼓楼坊、三社坊、北头坊、岗东坊(即俗称五股)。

清代,黄旗都辖村12个:大黄圃、小黄圃、古镇、黄阁、横档、潭洲、三角、屯饭、月湾、莲塘、太平、安庆,设治大黄圃。大黄圃经济、文化日渐昌盛,形成集市,称大黄圃圩(即今旧城区),成为黄旗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清宣统二年(1910年),香山县黄旗都改称香山县第九区(又于1930年改称东海区,时间不足一年),香山县第九区行政区域含中山市的黄圃、阜沙、南头、三角、浪网、民众六个镇和东凤镇一部分;番禺市的大岗、潭洲、万顷沙、黄阁四个镇;顺德市的小黄圃、高黎两个管理区。当时有沙田4600余顷,人口约十五万。

民国沿清制。1926年香山县改称中山县。中山县第九区辖镇1、乡12:大黄圃镇、黄阁乡、安平乡、潭洲乡、大岗乡、靖远乡、小黄圃乡、正义乡、三角乡、凤仪乡、文明乡、建国乡、民众乡。

新中国成立后

1950年4月,中山县第九区析出三角、浪网、民众组建中山县第十区。

1953年3月,中山县第九区改称第十四区,并析出中山县黄圃镇(区级镇)。同月析出大岗、潭洲、万顷沙、黄阁组建中山县第十五区。中山县第十五区于1959年7月改隶番禺县。

1955年8月,中山县第十四区改称中山县黄圃区,黄圃镇仍为区级镇。

1957年2月,中山县第十四区析出南头乡。中山县第十四区余下的行政区域分为黄圃乡、鳌山乡和阜沙乡。

1958年10月,中山县大黄圃人民公社成立,辖原中山县第九区的行政区域。同月划出小黄圃和高黎两行政村隶顺德县。

1959年4月,中山县大黄圃人民公社撤销,以原黄圃乡、鳌山乡和阜沙乡的行政区域建置黄圃人民公社。黄圃镇仍为区级镇。

1961年8月,中山县黄圃人民公社改为黄圃区,下辖五个小公社——黄圃公社、吴栏公社、新沙公社、横档公社、阜沙公社。黄圃镇仍为区级镇。

1963年8月,撤销五个小公社,中山县黄圃区复称黄圃人民公社。黄圃镇仍为区级镇。

1966年8月,中山县黄圃人民公社析出阜沙乡,建置中山县阜沙人民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