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
3李友(1966年-),出生于重庆垫江,毕业于北京大学,农工党党员,中国内地企业家、会计师、律师。
2001年进入方正集团,历任方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2004年10月,任方正集团董事、CEO。2016年11月25日,李友因内幕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2亿元。
政泉控股举报称,“李友等人在主导方正集团2003年股权改制过程中,为实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操控方正集团内部及外部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方正集团的国有资产价值低估。”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李友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6年
- 出生地
重庆垫江
- 毕业院校
- 职业
企业家、会计师、律师
人物关系共1人
人物经历
求学经历
1982年—1986年,在郑州航空管理学院学习。
工作经历
李友曾在中国国家审计机关任职15年,期间主持或参与过40余家大型国企的审计和推荐上市工作,后曾任中国高科集团的董事、总裁。
2001年,进入方正集团,历任方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发行人董事、执行总裁。
2004年10月1日—2015年1月,任方正集团董事、执行委员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职务。
人物争议
2015年1月4日,方正集团公告称,李友应相关部门要求协助进行司法调查。2
2016年11月25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首席执行官、执委会主席李友等人内幕交易案,认定被告人李友犯内幕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2亿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本案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以内幕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账务会计报告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罚金或免于刑事处罚。李友等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3
2017年1月10日,奚晓明站在了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刑事被告席上。来自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公诉人,指控奚晓明1996年至2015年间涉嫌收受价值人民币1.14多亿元的巨额财物贿赂。在1.14多亿元巨额贿赂中,北大方正集团原CEO李友以5000万元之巨名列涉嫌行贿者榜首。4
2017年4月14日,北京大学党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会上对李友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了通报。5
2017年5月5日,证监会决定对控股股东顶格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李友,顶格处以30万元罚款。李友同时涉及多案,从重处罚,终身市场禁入。6
2017年5月9日,方正证券披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李友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7
2019年6月,北大资产公司起诉方正集团,理由为三点:其一,方正集团改制所依据的财务文件存在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