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县
2金门县(英语:Kinmen County)(古属泉州府同安县),古称“浯洲”“仙洲”等。位于福建省东南部海域泉州围头湾与厦门湾内,屹立于台湾海峡西部,与祖国大陆最近处仅2310米,位于九龙江出海口外,西与厦门岛遥望,东隔台湾海峡与台中市相望,北与泉州市晋江市相望,东距基隆198海里,东南距澎湖82海里,距高雄160海里,西距厦门18海里,距离祖国大陆领土角屿仅1.8公里,离台湾岛有210公里。辖区由金门岛、小金门岛(烈屿)、大担岛、二担岛、东碇岛、北碇岛等12个岛屿组成,总面积151.656平方公里。全县人口13.1万人(2015年)。
唐德宗贞元十九年(公元803年)为牧马监地,五代时编入泉州属尾。1915年1月,正式设县,以“固若金汤、雄镇海门”之意而称“金门”,隶属福建省泉州市。2004年2月,启动金门—厦门航海线,开始“小三通”1。2023年2月6日,金门县议会成立“跨党派问政联盟”及“无党籍联盟政团”,在县长陈福海见证下,共同发表金门成为“永久非军事区”等4大宣言,期望金门能从此远离无情战争的梦魇,确保乡亲生命财产平安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金门县
- 面积
151.6平方公里
- 外文名
Kinmen County、Quemoy County
- 别名
仙洲、浯岛
- 行政区类别
县
建制沿革
金门自古属福建泉州府同安县所辖,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始创县治。金门一地在同安县的历史有着重要地位,有“无金不成银”、“无金不成铜”的俗谚。
清代及以前
汉族人对金门的开发依据可考的史料始于晋代。根据清代《金门志》的记载,晋代共有苏、陈、吴、蔡、吕、颜六姓家族因躲避战祸移居金门。
唐朝贞元十九年(803年),朝廷在泉州设置五个牧马场,浯洲为其中之一,陈渊任牧马监,此为金门岛上设置行政机构之始。蔡、许、翁、李、张、黄、王、吕、刘、洪、林、萧十二姓随陈渊入岛开垦,陈渊因此而被尊为“开浯恩主”1。
金门(旧称浯洲)因产盐,历经五代十国闽王王审知及元明清等朝开发后,造就金门东半岛上之金沙湾周围盐埕林立。
元朝统治时期(1343年-1368年),为求实质统治,遂于浯洲凤翔里十七都后学村(今沙美),设置浯洲盐场司(官职从七品官,在今金沙国中至东埔及荣光新村一带)及浯洲书院(现今之沙美菜市场),沙美因处金沙湾与汶水溪及金沙溪交汇处。在元代,系为金门地区最高行政机关浯洲盐场司与浯洲书院之旧址(元朝浯洲盐场司马阙司令兴建)。过往的金沙地区更是金门地区居住人口与风狮爷最为稠密的地方(金门全岛共64尊风狮爷,金沙镇则高达39尊、沙美有3尊)。
元朝时,中国沿海各地与国外交流密集,故当时的沙美(后学村),因位处金沙湾、浯洲盐场司、浯洲书院(明代为金山书院)、官镇埕、永安埕、浦头埕、沙美埕等盐埕边缘,除了岛民、盐工与书生众多及船运便利之外,区域内更是政商云集。后学街(今之沙美老街),在此诸多有利之条件下,遂循着人类发展的脉络与历史轨迹,便自然而然的形成商业与贸易市集。从元朝统治以来,一直是金门东半岛的政经中心与文化重镇,迨自中华民国肇建初朝,金沙依然是金门地区的经济中心,民国时期的金沙湾金沙港,更是金门地区与祖国大陆莲河通航金星轮的港埠。更是国民政府(国军)登陆金门的地方,一度还是金东守备师及青年军战车连的驻扎地。金门以一小岛,却出过四十三名进士,其中文进士四十人,武进士三人,实属不易。
明朝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明太祖朱元璋令江夏侯周德兴经略福建沿海,共设五卫十二所。金门守御千户所为十二所之一,明兵部称呼金门是“中左所”,下辖峰上、管澳、田浦、陈坑四个巡检司,后又增设烈屿巡检司。因金门固守福建东南海口,取“固若金汤,雄镇海门”之意而得名金门。
南明时期,金门由郑成功政权实际控制。清康熙三年、南明永历十八年(1664年)清军攻占金门后,曾采取迁界措施,强制居民迁至海岸线30华里外,岛上人烟无存。康熙十三年、永历二十八年(1674年)至康熙十八年、永历三十三年(1679年),郑氏政权复占金门,并以此作为对中国内陆进行军事行动的前进基地。康熙十九年、永历三十四年(1680年)清军二度攻占金门后,沿袭旧制隶属于福建省同安县(今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康熙二十二年、永历三十七年(1683年)清军攻占台湾后实施复界,因迁界离开的居民陆续返回原籍1。
民国时期
1912年4月18日(民国元年),厦门军政府参事会派代表向福建都督府请愿获准,厦门与金门一同从同安县独立设置为思明县,同年9月18日思明县升格为思明府,直到民国二年(1913年)3月30日又废府改为思明县。
1914年(民国三年),清代地方区划制度废除,厦门自同安县独立分置思明县(今厦门市),金门划归思明县管辖。福建巡按使许世英咨陈北洋政府内政部,派左树燮为金门筹办设治委员,于同年7月奉准后将金门地区(大、小金门与大、小嶝等岛)从思明县独立出来设置金门县,归厦门道管辖,乃二等县治。
1915年4月9日(民国四年),奉批令正式成立金门县,设县知事,改县丞署为县公署。辖境包括大、小金门,大、小嶝岛及周边岛屿,分为六都、十保、一百六十六乡。
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福建事变发生后一度由中华共和国所据,划为泉海省(后改称兴泉省)。
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改为4区32联保;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重新整编为3区12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