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介绍
  • 4.历史文化
  • 5.刑罚种类
  • 6.古代刑具
  • 6.1.国内
  • 6.2.外国
  • 7.刑具分类
  • 7.1.头部的刑具
  • 7.2.颈部的刑具
  • 7.3.腹背的刑具
  • 7.4.腰部的刑具
  • 7.5.臀部的刑具
  • 7.6.手部的刑具
  • 7.7.脚部的刑具
  • 7.8.全身的刑具

刑具

刑具,古代拷讯、拘禁罪犯和执行肉刑时使用的器械,使受刑者在肉体上受到极大的痛苦与摧残。少数如:新加坡、回教国家尚存,其余多数国家皆已明令禁止使用。中国古代的刑具与刑罚同时产生,并随着刑罚的变化而变化。无论国内或国外,古代的刑具种类都很多,而且有针对手足、头颈、腰背等不同部位的刑具,还有全身性的和专对女性用的刑具。在中国解放前,刑具也是日军和国民党逼供共产党员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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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刑具

  • 外文名

    torture

  • 别名

    instruments of torture

  • 拼音

    xíng jù

  • 注音

    ㄒㄧㄥˊ ㄐㄨˋ

基本介绍

刑具

传说奴隶制早期,“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汉书·刑法志》)。斧钺、刀、锯、钻、凿、鞭、杖等都是当时的刑具。据出土实物、甲骨文以及古文献的记载,商、周时代已有专用于拘禁罪犯的桎、梏等刑具。“梏”用以扣手;“桎”用以扣足;“梏”用以扣双手。殷墟小屯出土的陶俑手腕上都带有枷铐,男俑手扣在身后,女俑扣在身前。《周礼·秋官·掌囚》载:“凡囚者,上罪梏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

历史文化

植根于文化最深层次的价值体系,是决定文化倾向的核心。文化特点有“内倾”、“外倾”之分;“内倾”型的文化具有“重伦理,轻功利”的特征;而“外倾”型的文化则具有“轻伦理,重功利”的特征。“内倾”型论重视个人道德的自我完善,致力于内心修养,而轻视对外界的探求、进取,因而对生产、技艺等表现出漠不关心,甚至鄙弃。而“外倾”型文化则与之相反。从夏商周三代沿袭下来的千年奴隶制生产方式遭到破坏,新的封建生产方式出现并取而代之,要求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相适应的社会大变革此起彼伏,汹涌澎湃。以秦国“外倾”型文化为主的法家,万马激越,革故鼎新,施行了颇有特色、内容丰富、规模浩大的封建化革新。“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的严刑峻法,推动了刑具的跨跃式变革。而皇帝以个人喜恶,随心所欲地立法、司法,专权的宦官、酷吏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上,在制造无数残酷冤狱的同时,也创造出林林总总设计精巧,式样新奇的刑具。其名目之繁多,方式之酷烈,手段之野蛮,闻之即令人丧胆,成为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积沉中最污秽的渣滓。

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是多源头的综合体,古代刑具文化是这个综合体中一个怪异的现象,古往今来众说纷纭,褒贬不一。本书愿为一块引玉之砖,努力地去探索这其中的历史渊源。

刑罚种类

中国古代的刑罚种类繁多,大致可以归为五类。隋以前的五刑为;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前四种为肉刑。汉文帝始议除肉刑,至隋文章制《开皇律》,基本上以五刑——笞刑、杖别、徒刑、流刑、死刑取代了旧五刑,以身体刑(又称痛苦刑)取代了肉刑。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所提到的自刑、身体刑,基本上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刑,而实际上法外施刑的情况非常普遍,施刑有着极大的随意性,五花八门,十分残酷。

l、汤镬

例:臣知欺大王之罪当诛,臣请就汤镬。(《廉颇蔺相如列传》高中语文第一册)

汤镬:死刑的一种,也作“烹”,是把人放过大鼎或大镬,用滚汤将人活活煮死的酷刑。

2、黥

例: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史记·孙子吴起列传》高中语文第一册单元统习)

黥;又称墨刑,其法是以刀刻凿人面(体)再用墨涂在刀伤创口上,使其永不褪色。汉以前,墨刑主要施于犯人面、额之上,适用于较轻罪犯;以后,墨刑间或有之,主要用于选奴、窃盗和辅助刑。

3、斩

例:君既系狱,……以八月十三日斩于市,春秋三十有三。(《谭嗣同》高中语文第二册)

斩:死刑的一种。古时分腰斩和斩首,腰斩用铁鑕(今铡刀),斩首用刀刃。隋以后新刑告皆指斩首之刑。此处即为斩首。

4、刖

例;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韩非子?和氏》高中语文第三册单元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