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关系
  • 4.人物生平
  • 5.家庭情况

张春桥

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

张春桥(1917年2月1日-2005年4月21日),男,汉族,山东菏泽巨野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常委兼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南京军区政委、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主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他是四人帮成员、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主要策划者之一。1976年10月被中共中央隔离审查,并被撤销其在上海市的党内外一切职务。

1977年7月中共第十届三中全会通过决议,永远开除其党籍,次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公开审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83年1月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7年12月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1998年1月保外就医。2005年4月21日因患癌症去世。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张春桥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17年2月1日

  • 逝世日期

    2005年4月21日

  • 毕业院校

    山东济南正谊中学

  • 代表作品

    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

人物关系共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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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
文静,张春桥的妻子,原名李淑芳,1916年出生,曾用笔名李若文、李岩。不过她用得时间最长的名字,是后来“文革”中广为人知的文静。初识 1943年,26岁的张春桥在晋察冀边区北岳区党委宣传部任宣传干事。这年春天,宣传部分配来一位戴眼镜白白净净的城市姑娘,名叫李淑芳,张春桥一见钟情。1943年秋季,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随后,文静被调往边区平山县郭苏区任区委宣传委员,张春桥被调往晋察冀分局宣传部宣传科任副科长。 然而,随之而来的日军“大扫荡”,却中断了张春桥的恋爱之梦。1943年12月8日,爆豆般的枪声在平山县园坊村外响起,蜂拥而来的日军包围了村子。和区委同志失散的文静,在突围中受伤被俘。面对死亡的威胁,她交代了自己共产党员和抗日干部的身份。随后,她充当了汉奸的喉舌,被编入日军“宣传班”,担任班长,任务是编写反共宣传材料。 篡改历史 从政治上考虑,张春桥不能再继续和文静的恋情。尤其当时他已经被提升为《晋察冀日报》的副总编辑,有文静这样一个既是“革命队伍叛徒”,又是“民族败类”的阴影随身,对他以后的政治生涯是大为不利的。但他选择了一个自以为是,然而却最蠢的做法:接纳文静,并设法掩饰甚至抹掉她的这段历史。 在张春桥的运作下,文静被安排在《晋察冀日报》资料科任编辑。起初,在1945年12月15日,张春桥填写履历表时写得含糊:1943年在北岳区党委认识的文静,在1943年反“扫荡”中受伤被俘,直到今年始回边区。她的组织问题,据称已经在天津市委解决,但未经正式转来,现正解决中。 1947年,张春桥和文静在张家口结婚。9月21日,他在填写《中共晋察冀中央局组织部干部调查表》时,仍不敢完全隐瞒文静的历史问题,在“爱人的家庭情况”一栏中写道:文静本人是学生,17岁开始参加共青团,中间失掉过关系……1943年反“扫荡”中被俘。1945年6月逃出后,至今尚未恢复关系。但这时候,文静已经被他写成是“逃出”了。 1949年5月,张春桥离开了时任总编辑的《石家庄日报》,到了刚刚解放的大上海,担任市军管会新闻出版处军代表。他填写《华东局及上海市委干部履历表》时,文静的政治面貌已经被他明确地写为“党员”了。几年以后,文静的历史问题,在张春桥填写各种表格时已经不再提及,而且张春桥将她安排到了机要部门——新华社任组长,行政级别14级,月薪147元。1959年,成为上海市委书记柯庆施高级秘书和心腹的张春桥,在填写《干部履历表》时,文静的被俘叛变问题已无影无踪,留下的只是“党员”二字。 1960年11月4日,张春桥填写《上海市委组织部干部履历表》时,文静不仅“党员”身份毫无疑问,而且已经进入了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这样的要害部门工作了。 正是由于这样,每次在审查干部的时候,张春桥都为此十分恼火。老婆的历史问题,无形中影响了他的“进步”。“文革”开始,特别是张春桥被调到北京以后,文静对张春桥不放心,经常找各种借口要到北京来。 张春桥对此很是反感,加上他早就想将这条“辫子”扔掉,便多次私下向老婆提出离婚,文静都不同意。 “垂帘听政” 张春桥去北京参加筹备中共扩大的八届十二中全会时,他向江青谈起自己的苦恼,又提出离婚的办法。江青冷笑着对他说:“你以为离了就干净了吗?退一步就没法收拾了?”张春桥心有所悟。 张春桥后来对文静明白地说:“也不会为这个问题打倒我。”他指的“无产阶级司令部”,即进入九大成立的中央政治局的江青一伙已经向他交了底。表面上,张春桥提出文静不再担任任何工作,实际上秉承他的旨意,让文静称病长期躲在家里,仍照旧发给所有文件,由专人送到家里。王洪文在调中央之前,主持上海市委工作时期,也常常到文静家里去商量工作。黄涛、朱永嘉、何秀文等人为了讨好张春桥,常常把自己起草、经张春桥批示的发言稿送给文静,请她“审阅”、“指正”。 这种“垂帘听政”的情况一直持续到1976年10月14日,中央粉碎“四人帮”的会议精神传达到上海各级组织和群众后,才停发了给文静的文件。 文静给张春桥生了四个孩子,三女一男。张春桥爱抽烟,也喜欢喝酒,文静也抽烟喝酒陪着他。张春桥夜间工作时,文静通知厨师做夜餐。张春桥决定与文静保持距离,完全是出于政治原因。 提出离婚 张春桥曾多次私下向文静提出离婚的事情,文静都不同意。 一次他想让上海的“四人帮”骨干分子,再为他做离婚的工作。他对将去上海出差的王洪文秘书肖木说:“还有一件事情,想请你再次去找一下马(天水)老和(徐)景贤同志,请他们再抽空儿出面找文静谈一谈,尽快地将我们离婚的事情办了。” 刚才还在大谈国家大事的张春桥,怎么一下子就转到家庭的问题上来了?肖木的脑子一时还未转过弯儿来,他惊奇地看着张春桥,感到困惑:“离婚?” 张春桥很坚决地说:“是的,离婚,还是那个头痛的离婚。你告诉马老他们,我没有别的什么要求,财产、孩子全归她,只要能离婚就行。” 作为王洪文秘书的肖木,经常与张春桥打交道,是知道这位“首长”脾气的,当然不敢再问下去,更何况这是人家家庭的私事。 令人奇怪的是,一向沉默少语的张春桥,在肖木不再说话之后,反而接过话头来继续说这件事情:“我提出离婚,可是文静和孩子们不理解,我这样做,完全是为他们好啊!” 张春桥的声音里带着几分哀婉、几分凄凉。“老婆孩子们的眼光都太短了,他们哪里知道斗争的残酷啊!” 萌生“找伴”念头 1976年2月26日晚上,张春桥要徐景贤等亲信替他找两个秘书。徐景贤回上海后,就精心物色了两个自以为可靠的男干部,把他们的情况整理成两份材料,寄给张春桥。 这一回,善于揣测张春桥心思的徐景贤失算了。3月,张春桥给徐景贤回了一封亲收信,内有两页信纸。第一页只淡淡地说他收到了两位同志的材料后,觉得他们来了以后,可能没有太多的事情,还不如在外面多干一些事情为好。第二页单独写给徐景贤,一诉衷肠:老实说,我要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秘书!而是找个伴。信的末尾写道:上一页可给其他同志看,这一页请阅后烧掉,免得引起不愉快的事。原来张春桥不是找秘书,而是找“伴”。 但是,随时在讨好张春桥的徐景贤,也深知张翻脸不认人的本性,并没有烧掉这页密信。“四人帮”被粉碎后,徐景贤交代“找伴”这件事说:“……文静有历史问题。我觉得这是张春桥的一块心病,后来根据我的了解,物色了政治上较好又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对象,想当面征求张的意见是否合适后,再和女方谈。”然而张春桥很快就被捕了。 1981年1月,张春桥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83年1月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为当年和文静离婚虽经中央批准,但没有公开,所以张春桥出狱后仍和文静共度晚年。 2005年4月21日,张春桥因患癌症病亡,终年88岁。
全文

人物生平

1931年至1934年,在济南正谊中学读书。

1933年春,参与发起成立华蒂社,成为国民党复兴社的外围组织。

1935年5月,到上海,从事文化写作。其间曾同国民党中统特务有过联系。

1937年9月,返回济南,参加抗日救亡活动。

1938年,到达延安。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长期隐瞒个人加入反动组织的历史。此后从事革命的宣传文化工作。曾在晋察冀解放区先后担任《晋察冀日报》和《石门日报》主编。

1949年,随军南下。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上海《解放日报》副总编辑、社长兼总编辑,中共上海市委常务委员、宣传部部长、上海市委书记处候补书记等职。

1958年,发表《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宣传“左”倾思想。

1965年,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分管宣传文化工作。

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发动时起,任中共中央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

1967年初伙同姚文元、王洪文制造上海“一月风暴”,在全国刮起夺权风。此后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主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兼南京军区第一政治委员、中共中央军委常务委员等职。

1975年1月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被选为中共九、十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他伙同江青等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疯狂地进行夺取党和国家领导权的活动,煽动打倒大批党和国家领导人,挑动武斗,残酷迫害老干部,制造一系列冤假错案,是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

1976年10月,被中共中央隔离审查。

1977年7月,经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被永远开除党籍,并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

1981年1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83年1月,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1997年12月,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