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
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常将持有适任证书的人员和政委、事务长、船医统称为高级船员,余者称为普通船员或一般船员。根据船员分工特点,货船分为甲板部、轮机部和事务部,大副、轮机长、事务长分任部门长,客船则将事务部归并于客运部,客运主任为部门长。船长是船舶领导人,对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负全部责任。中国设置的政委也是船舶领导人,分管思想政治、党务和部分行政工作。船员是完成水路运输任务的关键。各国海商法和船员法对船员权利和义务有专门规定,以实施管理和保护。中国政府规定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等必须持有发证机关签发的海船(或内河船)船员适任证书,其他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国际航行船舶上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海事局颁发的海员证。为了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船舶必须备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海事局通过船舶进出港口检查和签证对船员的数量和证书配备实施监督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船员
- 外文名
Crew
- 广义
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所有任职人员
- 狭义
不包括船长
- 分类
专有名词
- 日本語
乗組員(のりくみいん)
定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概念
各国的海商法都明确规定了船员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任职资格等,普通法系国家多采用了把船长和船员分立开来,即狭义的船员定义。大陆法系国家采用了合并设立的方式,把船长与海员统称为船员,采用广义的船员定义。
一、船员的概念
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2000年以后该职务基本被取消,由驾驶员代理)政委(中国国企基本都有),必须由持有相应适任证书的人担任。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颁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
二、船员的一般权利与一般义务
(一)一般权利:
1、取得工资报酬权
2、病残补助金请求权
3、受遣返权
4、休假权
5、获得保险的权利
(二)一般义务:
1、忠于职守、服从指挥
2、不得随船私运货物,不得携带违禁品
三、船长的职责2
(一)负责船舶的驾驶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