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多妻制
2一夫多妻制是一个男子同时与几个女子保持夫妻关系的婚姻形式。
当今社会,一夫一妻制为大多数现代国家法定的婚姻制度,但法律承认的一夫多妻制和法律之外的事实性一夫多妻制还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存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一夫多妻制
- 外文名
plural marriage
- 定义
男人同时拥有多位妻子婚姻制度
- 制度
主要特征
一夫多妻制:一个男人同时拥有多位妻子的婚姻制度。
这一制度,是多配偶制的通常形式,一个男人可以同时与多位女人结婚,或一个已婚男人同时与多位女人结婚。相反的形式是:一位女人同时拥有多位丈夫,即:一妻多夫制,一妻多夫制主要存在于原始社会,故而出现了“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现象。
一夫多妻制:一位雄性与多位雌性有比较稳定的性关系,但那些雌性只与这一位雄性有性关系。
历史因素
一夫多妻制,始于母权制后期,为父权制婚姻形式的特点,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物。最初择妻范围多限于姊妹,进入阶级社会后,性质改变了,择妻范围更广。
经济因素
在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奴隶主和封建主事实上存在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或纳妾制,而平民相反大多数是一夫一妻制或没有配偶。古代妻对妾生杀予夺,妾就是男主人的性奴,没有财产权,没有人身自由,没有平等地位,可以被买卖交换与赠送。由于中国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妾地位低于妻,妾只能算奴婢,妾,作为名词,古来称地位低贱者,《尚书传》说:“役人贱者,男曰臣女曰妾。”《周礼注》也说:“臣妾,男女贫贱之称。”《战国策·秦四》:“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臣妾。”注云“男为人臣,女为妾”。《说文解字》曰:“妾,有罪女子。”在古代,“有罪”就可以收为奴隶,因此“妾”的本义就是“女奴”。有时也用来表示“男子在妻子以外另娶的女子”。《春秋》云:“女为人妾。”妾,不娉也。一夫多妻的意思是所有的妻子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可以继承分割家产。一夫一妻多妾制,妾的地位是低于妻的,法律地位也要低于妻,被限制了自由,是男主人的性奴。妾的地位待遇好坏全看主人与妻的态度。而一夫多妻制的阿拉伯,按照当地的习俗、法律、教义,男人要平等对待所有的妻子。男人给一个妻子买东西,必须给其他妻子也买一模一样的。每个妻子的聘礼也要分文不差。
宗教因素
伊斯兰教是世界上允许多妻、直至四妻的宗教。
真主在《古兰经》中说:“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子,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待遇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近与公平的。”
但伊斯兰教并不认为一夫多妻制是一种放诸四海而皆可的制度。穆圣一生中,大部分时间都只有一个妻子。他二十五岁娶了卡蒂嘉(Khadija),直到他五十岁那年卡蒂嘉逝世为止,他都是奉行一夫一妻制的。而像巴基斯坦和摩洛哥,男子要得首任妻子首肯,才获准娶第二位妻子。
文化习俗
我国的回族、藏族、门巴族、独龙族和佤族的等民族及部分地区,在解放前还不同程度地保留着一夫多妻制。
据称乌尼奥罗人(Unyoro)一般酋长须娶妻10~15人,否则与其酋长地位不相称。
虽然一夫多妻婚姻不被现代大多数社会认同,但一夫多妻行为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