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国家禁毒办)作为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设立于公安部,具体工作由公安部禁毒局承担。中国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 设立
公安部
- 国家
中国
- 地区
北京
简介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国家禁毒办)作为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设立于公安部,具体工作由公安部禁毒局承担。中国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1990年成立了由公安部、卫生部和海关总署等部门组成的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办公机构设在公安部1。
1998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设立禁毒局,该局同时为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目前,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已扩展到34个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禁毒职责。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多数地(市、州)、县(市、区)政府都建立了相应的禁毒领导机构,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地(市、州)、县(市、区)的公安机关组建了禁毒专业队伍。
法律法规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11月26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新精神活性物质在我国管制情况,以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国家禁毒办的落实措施。
据了解,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一次性增列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覆盖了当前全球8大类新精神活性物质。
《列管办法》规定,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等非药用类精麻药品的管制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负责,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进行品种的调整。评估工作规范明确了“成瘾性或成瘾潜力、吸食危害性、制贩走私非法性、滥用及扩散性、国内外社会危害性”五项评估标准,并规定国家禁毒办可根据实际监测情况及时启动列管工作,从专家委员会风险评估到完成列管立法程序一般不超过9个月2。
参考资料
- 1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禁毒网(引用日期 2022-07-10)
- 2国家加强对非药用类精麻药品的管制_共产党员网(引用日期 202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