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
荆门,别称荆楚门户。隶属于湖北省。其位于湖北省中部,汉江中下游,北接襄阳市和随州市;西靠宜昌市;东临孝感市;南与荆州市、潜江市、天门市接壤。“楚塞三湘接,荆门九派通”。荆门地处中部之中、湖北之中,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汉江生态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华中地区重要交通枢纽,截至目前(2022年9月)全市区域总面积1.24万平方公里,2022年年末常住人口254.77万人1。荆门市辖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全市下设2个乡、48个镇、11个街道办事处2。截至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2200.96亿元13。
荆门市地处中纬度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带,雨量充沛,阳光充足,无霜期长,具有春季温湿、夏季炎热、秋季干凉、冬季寒冷的特征。年平均气温15.6-16.3℃,年平均降水量804-1067毫米4。
2022年,年末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678所,其中大学2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12所、普通中学130所、小学188所、特殊教育学校4所、幼儿园342所。年末在校学生数357082人,年内毕业生数93809人。全市专任教师数24576人。2022年,年末全市共有卫生机构1979个,其中医院、卫生院108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个1。
夏商时期天下为九州,荆门属荆州之域;西汉初期,在荆门北设编县;五代时期,荆门为荆南国所据;民国元年(1912年),降荆门直隶州为荆门县,属湖北省襄阳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荆门一直设县,属湖北省荆州行政区专员公署;1983年8月19日,国务院批准荆门市升为地级市;同时撤销荆门县,将荆门县的行政区域并入荆门市5。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荆门
- 面积
1.24万平方千米
- 外文名
Jingmen
- 别名
荆楚门户
- 行政区类别
地级市
建制沿革
夏商时期(约公元前二十一世纪至十一世纪),天下为九州,荆门属荆州之域。约公元前十二世纪,商王武丁后裔于汉江西岸(今沙洋县马良镇西)建立权国,为“古代第一县”;约公元前十一世纪,周公秉成王之命,封姬姓王族于长湖边今沙洋。
春秋战国时期,楚族势力渐大,楚人南移,约楚熊鄂至若敖时期,灭冉阝(即“那”);楚武王(公元前704年自称)时期,灭权,迁权于冉阝(即“那”)处;楚文王(公元前689年)都郢(今江陵纪南城),现荆门成为郢都近郊,钟祥为郊郢,系楚国陪都;秦昭王时,秦将白起拔郢(公元前278年),于楚郢都设南郡,领县十八,在今荆门南郊设当阳县,属南郡。
西汉初期,在荆门北设编县,景帝时期,在今荆门城区南郊置当阳县,仍属南郡;王莽篡汉,升编县为南顺郡。东汉初年复西汉旧制,县址仍在原处;三国时期,当阳属吴。
西晋时期沿吴旧制。东晋时期于编县置武宁郡。后又于编县故城置长宁县,属武宁郡,于长宁县置长宁郡,治长宁县,不久又徙武宁郡至乐乡县,领长宁、乐乡二县;徙当阳县址于沮漳河西,治原境。
南北朝时期,宋齐沿晋制。泰始初改长宁郡为永宁郡。后梁废编县入长宁县,于内方山(又为马良山,今沙洋县境内)置基州,辖章山、上黄郡,分长林县置丰乡、绿麻二县,分属章山、上黄郡;北周废当阳置平州。
隋文帝开皇七年(公元587年),灭后梁,平州改玉州;九年(589年),废玉州复置当阳县,废永宁、武宁、章山、上黄四郡;十一年(591年)废长林入长宁县;十八年(598年),复改长宁为长林县,属南郡。
唐初,长林县属荆州,改当阳为基州,复置章山县为属县。德宗贞元二十一年(公元805年),拆长林县立荆门县,废当阳县入荆门县,属南郡江陵府,荆门县名由此始。唐末,又改荆门县为长林县。
五代时期,荆门为荆南国所据。后晋天福五年(公元940年),设荆门军,领长林县。不久军废。后周废乐乡县,南境入长林县。
北宋开宝五年(公元972年),复置当阳县,复置荆门军,领当阳、长林二县,属荆湖北路。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废军,划长林、当阳二县属江陵府;元佑三年(公元1088年),复荆门军,仍领县长林、当阳。
元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升荆门军为荆门府,属河南行省;天历时期,降府为州,属荆湖北道宣慰司,仍领长林、当阳二县。
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降荆门州为荆门县,属荆州府,改长林县入荆门县;十年(1377年),拆当阳县入荆门县;十三年(1380年),升荆门县为荆门州,复置当阳县;嘉靖十年(公元1531年),荆门州改属承天府(今钟祥),领当阳县。
清代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改承天府为安陆府(今钟祥),荆门州仍领当阳县,属安陆府。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升荆门州为直隶州,属湖北布政使,领当阳、远安二县。
民国元年(1912年),降荆门直隶州为荆门县,属湖北省襄阳道;十六年(1927年)废道,荆门县属湖北省;1949年2月4日,荆门解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荆门一直设县,属湖北省荆州行政区专员公署;1960年,设立沙洋市与荆门县同属荆州行政区专员公署;1961年撤沙洋市,仍属荆门县;1979年11月将原荆门县划为荆门市和荆门县,属荆州地区行政公署。
1983年8月19日,国务院批准荆门市升为地级市。撤销荆门县,将荆门县的行政区域并入荆门市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