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4.历史
  • 4.1.古代
  • 4.2.近代
  • 4.3.现代
  • 5.行政区划
  • 6.参考资料

湖南省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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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级行政区结构

湖南省1,简称湘,中国23个省之一,位于华南地区,省会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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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总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辖13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

截止2020年4月,全省辖36个市辖区、18个县级市、61个县、7个自治县,合计122个县级区划。

截止2020年2月,全省辖411个街道、1134个镇、309个乡、83个民族乡,合计1937个乡级区划。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湖南省行政区划

  • 地级市

    13

  • 自治州

    1

  • 县级区划

    122

  • 乡级区划

    1937

简介

湖南省行政区划 全线图

湖南省地处中国中部、长江中游,因大部分区域处于洞庭湖以南而得名“湖南”,因省内最大河流湘江流贯全境而简称“湘”,省会长沙。

湖南东临江西,西接重庆、贵州,南毗广东、广西,北与湖北相连。湖南省地处东经108°47′-114°15′、北纬24°38′-30°08′间,土地面积约21.18万平方公里。

历史

古代

湖南在春秋战国时属楚。秦(公元前221年—前206年)置有黔中、长沙两郡。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25年)属荆州,辖武陵郡、桂阳郡、零陵郡和长沙国。东汉(公元25—220年),将王莽乱政时所改郡县名全部恢复原名。三国时期(公元220—265年),属荆州,分10郡。西晋时期(公元265—317年)改设9郡。东晋时期(公元317年—420年)分属荆州、湘州、江州。南北朝(公元420—589年),州、郡几经变动,至隋(公元581—618年)统一全国后,实行裁州并县政策,改州、郡、县三级为郡、县二级制,湖南境内分8郡。唐(公元618—907年)复改郡为州。宋(公元960~1279年)分属荆湖南路和荆湖北路。元(公元1271—1368年)建立省制,属湖广行省。明(公元1368—1644年)属湖广布政使司。清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置湖南布政使司,始称湖南省。

1900年,清朝光绪二十六年,湖南划分为:长宝道,岳常澧道,衡永郴桂道,辰沅永靖道(辰沅永靖兵备道),加上乾州厅、凤凰厅、永绥厅、晃州厅、古丈坪厅

近代

中华民国成立后,湖南的行政设置几经变化。民国3年(1914),分全省为湘江、衡阳、辰沅、武陵4道,其辖区与清代长宝道、衡永郴桂道、辰沅永靖道和岳常澧道基本相同,共75县。

1915年湖南省出于民国四年,湖南划分为四道湘江道,衡阳道,辰沅道,武陵道

民国5年(1916),裁常德道,所辖县常德、岳阳、平江、临湘、华容、汉寿、沅江、澧县、安乡、临澧、南县划归湘江道,桃源、石门、慈利、大庸划归辰沅道。全省存3道,仍有75县。

1919年湖南省民国八年,原武陵道被撤并至湘江道内。湖南省划分为三道(三湘):湘江道、衡阳道、辰沅道

民国11年(1922),撤销道制,仅存省、县二级。

1925年湖南省,当时出于北伐战争时期(1916年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分裂为直、皖两系,奉系军阀和其他地方军阀也相继形成。各军阀间为争夺地盘,扩充实力,连年混战,民不聊生。1925年-1928年,国民政府发动北伐战争)。北伐战争期间湖南地区实行省县两级,由农民运动建立农民协会管理。

1934年的湖南,因为国民政府宁汉合流后,主要精力是清理共产党人和对抗日本侵略,湖南地区行政还是省县两级未做调整。

历史区划

1937年湖南省,(1936年西安事变,1937年进入全面的抗日卫国战争,湖南成为大后方提供重要物资来源),当时湖南省划分为:直辖的长沙市和第一到第九行政督察区(主词条:湖南省行政督察区)。省直辖长沙市(加粗为行政督察区驻地。)、第一行政督察区(治所岳阳县)、第二行政督察区:(治所常德县)、第三行政督察区(治所沅陵县)、第四行政督察区(治所乾城县)、第五行政督察区(治所衡阳县)、第六行政督察区(治所邵阳县)、第七行政督察区(治所会同县)、第八行政督察区(治所郴县)、第九行政督察区(治所零陵县)。每个行政督察区(简称专区)的管理机构称作“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其最高行政长官被称为“专区行署专员”,简称“行署专员”。

民国29年(1940),湖南省府以原9个行政督察区辖境过广和督察不便,将之调整为10个。同年4月,划益阳、安化、湘乡、宁乡、汉寿、沅江等6县,组成第五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益阳县城,是为区境地区一级行政建置之始。南县属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常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