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处分的项目(摘自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 3.1.对士兵的处分项目
  • 3.2.对军官、文职干部的处分项目

开除军籍

开除军籍是军人处分中最严厉的一种处分方式。

基本信息

  • 名称

    开除军籍

  • 属于

    军人处分中最严厉的一种处分方式

处分的项目(摘自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对士兵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

(六)撤职或者取消士官资格;

(七)除名;

(八)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高处分。

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和各级士官;降衔级工资档次不适用于最低衔级工资档次的各级士官;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通常只降一职或者一衔(一档)。

对军官、文职干部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级)或者降衔(级);

(六)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