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军籍
开除军籍是军人处分中最严厉的一种处分方式。
基本信息
- 名称
开除军籍
- 属于
军人处分中最严厉的一种处分方式
处分的项目(摘自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对士兵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
(六)撤职或者取消士官资格;
(七)除名;
(八)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高处分。
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和各级士官;降衔级工资档次不适用于最低衔级工资档次的各级士官;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通常只降一职或者一衔(一档)。
对军官、文职干部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级)或者降衔(级);
(六)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