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关贸总协定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简称关贸总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定,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对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进行了较大修改、补充后所形成的。协定本身条款由序言和四大部分38条组成,规定缔约方之间在关税和贸易方面相互提供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关税减让事项;对缔约方贸易政策,包括国民待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一般性取消数量限制、法规统一与透明度、国营贸易企业和磋商程序等作出规定,并新增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等约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1994年关贸总协定
- 外文名
Travel to watch industry
- 地理位置
宣武门外南横街西口
- 气候类型
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区
基本简介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on Tariffand Trade 1994,GATT 1994)简称关贸总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定。它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对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进行了较大修改、补充后形成的,但它在法律上与《1947年关贸总协定》有明显的不同。
包含内容
《1994年关贸总协定》包括以下内容:
1、《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各项条款及其9个附件,以及《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生效之前所实施的法律文件核准更正、修正和修改的文本及附件,但不包括《临时适用议定书》。
2、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生效之前,根据《1947年关贸总协定》所谈成的有关关税减让的议定书和加入议定书以及关贸总协定作出的决定。
3、有关解释《关贸总协定》条款的6项谅解:
(1)《关于解释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条第1款(b)项的谅解》;
(2)《关于解释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7条的谅解》;
(3)《关于1994年关贸总协定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
(4)《关于解释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4条的谅解》;
(5)《关于1994年关贸总协定下豁免义务的谅解》;
(6)《关于解释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8条的谅解》。它们是对《1947年关贸总协定》有关条款内容的重要补充、修改、解释和更新。
4、《1994年关贸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
《1994年关贸总协定》本身条款由序言和四大部分38条组成。
主要内容有:
规定缔约方之间在关税和贸易方面相互提供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关税减让事项;对缔约方贸易政策,包括国民待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一般性取消数量限制、法规统一与透明度、国营贸易企业和磋商程序等作出规定;规定了协定的适用范围、谈判和活动方式、协定的修订、减让的停止或撤销;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成员的贸易和经济发展方面给予特殊差别待遇。
宗旨目的
关贸总协定的序言明确规定其宗旨是:缔约各国政府认为,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济事务的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等措施,以对上述目的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