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背景起源
  • 4.职业要求
  • 5.报考指南
  • 6.工作内容
  • 7.职业分类
  • 8.相关作品
  • 9.职务简介
  • 10.参考资料

司长

中国公务员的级别

司长是国家部委的组成部门负责人,是我国公务员的一个级别(正职为行政五级,副职为行政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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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级别正司级,行政级别正厅级,广泛称呼司局级,正司局级及其以上级别为国家高级干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司长

  • 拼音

    sizhang

  • 词性

    名词

  • 性质

    职务1

  • 外文名

    director

背景起源

司长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清朝民国时期,当时是指一个官府的主要管理职位。随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和政治制度的不断变革,司长一词也不断演化和升级。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司长职务通常是指一个部门的主要管理官员,相当于现在的部门主任。后来,随着国家机构调整和管理职务的进一步提升,司长职务逐渐成为具有一定权力和职责的中高级管理职务,受到各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重视。

职业要求

首先,需要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和能力,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此外,还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政治素养,能够胜任一定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另外,成为一名司长级别干部还需要通过相应的选拔和上岗程序。具体来说,包括:

竞争上岗:要求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能力,通过选拔和考试等程序进行选拔;

晋升提拔:在何时和何地配置的工作中表现优秀,凭借自己的能力和贡献获得晋升提拔;

轮训培养:通过多种方式培养和锻炼,积累丰富的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成为司长级别干部通常还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纪律,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品格和良好的人民公仆形象。

司长

报考指南

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考试的范围。在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人员基础上,将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扩大到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即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以及法律顾问和法律类仲裁员。

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准入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一定法学教育背景和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才能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准入标准。突出法学的实践性、实战性特征,在充分考查应试人员应知应会的宪法法律知识基础上,通过加大案例题的分值比重,提高法治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建立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制度。通过采取集中教学、岗位实习、综合训练等方式,讲授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法律实务等知识,训练法律职业技能。

加强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实行告诫、暂停、吊销法律职业资格等惩戒制度,促进法治人才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的自我提高。

工作内容

1、协助行政长官,督导他所指定的决策局的工作,并在确保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协调上担任重要角色。在涉及多个决策局的事务方面,这个角色尤见重要。

2、政务司司长更主理行政长官的政策议程中的指定优先处理项目,加强与立法会紧密而有效的工作关系,并拟定政府立法议程的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