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经存在的一个机构,1949年10月设政务院纺织工业部,1954年9月为国务院组成部门。1970年4月,第一轻工业部、第二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合并为轻工业部。1978年又恢复恢复纺织工业部。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撤销。成立中国纺织总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998年3月,中国纺织总会改组成国家纺织工业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2001年2月,国家纺织工业局撤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成立。纺织行业自此进入了由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服务、协调的行业自律的。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
- 成立时间
2001年2月
- 历史
由中纺织工业部演变成
- 隶属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职能调整
国家纺织工业局必须贯彻政企分开、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职能配置方面进行以下调整:
(一)政企分开,不直接管理企业。不承担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审批职能;不下达生产或分配计划;不承担审批公司等职能。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市场主体,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权力下放,增强地方人民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功能。将行业市场的建设与管理、资质审查、产品质量检测、科技成果鉴定、人才培训等职能,交由地方人民政府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三)权责一致,相近职能交由同一部门承担。有关产业政策、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引导、技术进步、安全生产等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直属高等院校交由教育部统筹安排;质量监督职能交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纺织工业局主要负责拟定行业规划;组织研究行业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实施行业管理;推动纺织行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改革。1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纺织行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提出发展纺织行业的方针、政策;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研究提出纺织行业法规,组织制订行业管理规章、技术规范及标准;汇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掌握、分析纺织行业生产动态,协调行业内部关系,推进产品结构调整,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四)监督实施国有纺织企业改革解困突破口工作,指导国有纺织企业压锭、减员、调整、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
(五)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推进直属事业单位逐步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六)组织政府间纺织行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1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外事司)
办理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及行政事务等工作;组织政府间纺织行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规划发展司
研究拟定纺织行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发展纺织行业法规,组织制订行业管理规章、技术规范及标准;推进纺织行业的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