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科级副职
乡科级副职是指一个公务员级别,主要岗位是乡(镇)党委、人大、政协副职,级别是二十四级至十七级,职位的定位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乡科级副职包含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副职以及民主党派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副职和法院、检察院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正职以及民主党派副职,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和法庭、检察室正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乡科级副职
- 主要岗位
乡(镇)党委、人大、政协副职
- 级别
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 类型
领导职务
- 类别
公务员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规定,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一)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三) 各级行政机关;(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五) 各级审判机关;(六) 各级检察机关;(七)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级别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知识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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