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镇
10龙华镇即广东深圳市龙华新区,又称为龙华街道,位于宝安区东南部,东与龙岗区坂田街道接壤,西接大浪街道,南邻民治街道,北与观澜街道相连。龙华镇辖区总面积24.8平方公里1,下辖景龙、龙园、三联、清湖、油松等5个社区;总人口近63万人,其中户籍人口2.7万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龙华镇
- 别名
龙华街道
- 行政区类别
镇(已改街道)
-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 下辖地区
22个社区
建制沿革
在新石器时期,龙华清湖村一带就已有人居住。明朝时期,曾有苗族人徙居此地,以后又迁走。
远古至清朝时期
远古至清朝时期,龙华属宝安县地。
宝安在夏、商、周三代为百越地;秦代属南海郡番禺县地(治所在今广州);汉代属南海郡博罗县地(治所在今惠州)。
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析南海郡,置东官郡,下辖6个县,首为宝安,是为宝安建县之始。东官郡治及宝安县治设在深圳南头旧城东门外城子冈(今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公园)一带。
唐至德二年(公元757年) ,宝安县改称东莞县,县治迁至涌(今东莞市区);北宋开宝五年(公元972年),东莞县并入增城县;次年复置东莞县。
明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 析东莞县, 置新安县, 县治迁回南头。据康熙年间《新安县志》记载: 明末新安县下辖3乡7都57图509村, 龙华地属归城乡世界6都。
清康熙元年至三年(1662-1664年), 新安县因清廷为防止民众接济郑成功, 两次下达“迁海令”, 自海岸内迁八十里, 属地、人丁大减, 五年(公元1666年)并入东莞县; 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复界, 重置新安县。康熙年间新安县下有30个墟市,其中6都下有清湖墟。
据嘉庆二十四年(公元1819年) 《新安县志》记载, 时新安县下属各村划为,典史、县丞、官富司、福永司管辖, 其中官富司管辖的龙华地方村庄有: 大浪村、白石龙、清湖村、上芬新村、缘芬村, 另有客籍村庄赤岭头、早禾坑、牛地埔、赖屋山。属于福永司管辖的村庄有: 姜头、石凹、横朗。
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 公布《城乡镇地方自治章程, 新安县行政区划为县下设乡(镇), 乡辖村。
中华民国时期
中华民国初年, 沿袭清末乡镇自治。
中华民国3年(公元1914 年), 新安县因与河南省新安县同名, 复称宝安县。民国20年(公元1931年)7月, 宝安县实行区、乡编制, 实行地方自治法。全县为7区、99乡、3 镇, 其中第六区辖龙华、乌石岩、观澜、平湖4个乡。
中华民国22年(公元1933年)因缩编, 龙华等4乡改由第四区管辖。民国30年(公元1941年), 宝安县三、四区合并为第二区, 此后直到民国38年(公元1949年), 龙华乡由宝安县第二区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49年10月,宝安县解放。县人民政府接管各区乡政权,先后设置 3 个人民联乡、 10 个乡和 1 个镇。在龙华地区设有龙华、民治 2 乡,后归并为龙治乡。
1950 年 4 月,宝安县设区,龙治乡归属宝安县第 3 区管辖。
1951 年,撤大乡划小乡,全县分 4 个区、 69 个乡、 1 个镇。其中第 3 区辖龙华、大浪、青松、民治等乡。